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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美孚新邨居民阻止發展商在石油氣庫舊址興建屏風樓,被申請禁制令一案,有突破性發展,六名抗爭多時的居民連同深水埗區議員王德全,擔心要賠上巨額訟費,已於本月十三日與發展商和解,同意法庭頒令禁止他們干預工程。不過發展商昨繼續針對其他曾經阻止工程的未指名道姓人士,申請禁制令,法官押後宣判。
美孚新邨六名居民與發展商達成禁制令官司和解。反對建屏風樓工作小組召集人葉少舟在庭外表示,和解是因為不想再與發展商爭拗,並擔心要承擔巨額訟費。至於美孚居民要求推翻政府批出建築圖則的司法覆核,今年八月不獲高院受理後,該名居民已經正式提出上訴,現正等候排期。
與發展商祥達發展有限公司和解的六名被告,包括深水埗區議員王德全、工作小組召集人葉少舟、小組成員盧松昌及張志賢、美孚業主李慧娟及余慧根。高院本月十三日的禁制令,禁止他們進入及逗留在發展商的地盤內、干預發展商施工及阻塞通往地盤的道路。
不過,祥達針對沒有指名道姓的第七被告,繼續申請禁制令,第七被告泛指所有曾經闖入地盤及阻塞通往地盤道路的人士,而曾經參與今年四月三日「千人瞓街」行動的阿牛曾健成、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以及公民黨的毛孟靜,早前已自認是第七被告,並選擇繼續抗辯。
代表祥達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出,祥達有權在地盤合法施工,各被告在地盤外集會,並非純粹叫口號示威,而是有意圖阻止施工,甚至以人肉路障阻擋承建商車輛出入。
余指集會居民口口聲聲說自己「理直氣壯」,部分示威者卻戴上面具不讓人認出,故祥達有必要禁制第七被告。余又指阿牛、長毛及毛孟靜既然自動請纓做第七被告,等於承認自己有侵權行為,根本無抗辯理由。
三人則稱祥達未能指出他們如何以行動阻止施工,他們只是行使集會權利,而「千人瞓街」行動當日是星期日,地盤根本不可以開工,更遑論工程受阻。美孚居民今年三月初開始發起「反地產霸權」行動,阻止祥達興建一幢二十層樓高的屏風樓,祥達於是申請禁制令。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七○八──二○一一。
http://news.sina.com.hk/news/2/1/1/2525557/1.html
講到底都係做下sh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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