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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阻警引國安法查手機 黎智英申往終院上訴被駁回並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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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6-20 00:22:19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壹傳媒黎智英於2020年8月被捕時,被警方檢取了2部手機。黎及後入稟指手機內涉及新聞材料等資料,認為警方無權查閱,高院於是下令把相關資料暫時封存。至去年7月律政司根據《港區國安法》再申領手令要求搜查。黎就此提出司法覆核,結果被高院駁回,他提出上訴,亦被上訴庭駁回。黎及後再就事件向上訴庭申請許可往終院上訴的證明書,並指案件涉及重大法律爭議。上訴庭今(19日)頒下判詞,駁回黎的申請,並要黎支付訟費。判詞指黎所提出的爭議過往從未提及過,並不容許交往終院處理。

本案上訴人是黎智英,答辯人是警務處處長。上訴方提出須終院釐清的法律觀點為在考慮《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時,是否須受《釋義及通則條例》,有關新聞材料的搜查及檢取之規定所規限;如不受規限,考慮發手令的裁判官是否仍須根據該條例去決定該些是否屬新聞材料,及如何確定檢取該些資料屬正當。

上訴庭指認同答辯方指,申請人現時提出的論點在以往從沒有提及,而且在申請司法覆核許可的申請書的論點與現時提出的爭議亦屬截然不同。由於該些屬上訴方提出的新觀點,上訴庭拒絕發出往終院上訴的許可證明書。而且,上訴庭指有關討論已淪為學術討論,因為據早前高院的判詞已裁定涉及被檢獲的資料均非新聞材料,黎亦沒有就裁定提出上訴。另外,答辯方亦指上訴人在逾期14天後才提出此申請,上訴方則解釋因黎於去年9月底確診新冠肺炎,其律師團隊要在10月初才能與黎會面,加上黎當時面對多宗案件,故才出現延期申請。上訴庭則認為上訴方的延期不算嚴重,故不會以此理由拒絕其申請。

黎智英(75歲)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違反《港區國安法》一案,已定於今年9月25日開審,並定於8月18日進行預審。另外這宗高等法院的案件,正式開審時會移師往西九龍法院,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一同審理,預計審訊需時83天。

案件編號:CACV356、357/2022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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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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