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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 2019年衝擊立會案 藝人王宗堯等4人暴動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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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2-2 00:25:43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2019年7月1日大批示威者衝擊立法會,立法會大樓內外滿目瘡痍,多人被捕,包括在泛民初選案中表明認罪而正被還押的民主派人士劉頴匡、鄒家成、藝人王宗堯、前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孫曉嵐等共14人。他們被控參與暴動等罪,8人早前已認罪,王宗堯等6人則否認暴動罪,案件今(2月1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續審。法庭裁定6名當中,包括王宗堯在內的4人罪成。法官批評王的供詞不盡不實,令人摸不着頭腦。法官押後至2月6日及2月21日聽取求情,並會在3月16日判刑,期間除兩名暴動罪脫被告外,其餘12人均須還押。

14名被告中,6人否認暴動罪受審,包括王宗堯(44歲)、黃家豪(23歲)、馬啟聰(33歲)、吳志勇(27歲)、林錦均(28歲)及何俊諺(24歲)。林錦均另否認刑事損壞罪;除林錦均外,其餘5名被告另被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當中王宗堯及吳志勇承認此罪。

就着王宗堯方面,法官引述辯方說法,王宗堯辯稱進入立法會的唯一目的,便是把充電器材交予一名不知名的記者朋友。法官認為,王宗堯不必以身犯險,形容其證詞不盡不實。而且,王宗堯離開會議廳前,更轉身走向一名戴黃色頭盔的黑衣示威者旁,和他擁抱及拍他的膊頭。這些舉措明顯是在表達支持及鼓勵。法官說,沒有忽略王宗堯是藝人,可憑藉他本身的知名度更能引起示威者的注意,從而更能促成、協助或鼓勵在場的暴動。惟無論他是否藝人也好,知名度高低也好,法官裁定他有參與暴動意圖,裁定暴動罪成。

其餘被告方面,黃家豪及馬啟聰暴動罪脫。法官指,黃家豪受聘於《熱血時報》,馬啟聰則是城大編委成員,法官不能否定他們進行拍攝採訪的說法是真確的。不過法官認為,沒有遵守秩序這罪行的立法目的,是維持立法會會議廳內的秩序,裁定兩人面對的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針對餘下3人,法官裁定他們均有意圖參與暴動,何俊諺面對的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亦罪成;另法官裁定林錦均是故意損毀立法會綜合大樓,因此刑毀罪成。

就着今次事件中其餘8名被告,他們早前已承認暴動罪,其中一案是因涉及泛民初選案而正被還押的鄒家成(26歲)。另案涉及7人,包括羅樂生(22歲)、畢慧芬(27歲)、孫曉嵐(27歲)、潘浩超(34歲)、沈鏡樂(26歲)、劉頴匡(29歲)及范俊文(31歲)。上述7人另被控違反條例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只有畢慧芬承認此罪,其餘6人的該罪均獲存檔法庭。潘浩超另涉刑毀及非法集結罪,准存檔法庭。

案件編號:DCCC 606-610,1069/2020,DCCC 25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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