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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 中環「和你Lunch」 藝人吳智杰等8人暴動罪成囚最多3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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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3-3 00:19:10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2019年中環「和你lunch」示威活動期間,示威者堵塞畢打街及德輔道中的行車路,燃點雜物和阻塞交通。8名男女包括演員吳智杰涉嫌參與,被控暴動及蒙面罪。其中3人審前認罪,5人受審後被裁定罪名成立。8名被告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判囚,認罪3被告囚33個月,餘下5人被判囚3年9個月。

8名被告依次為吳智杰(25 歲,Viu TV 藝人)、陳維聰(25歲,西廚)、陳敦涵(22歲,酒店接待員)、李晁鋒(24歲,社工)、蔡綺洛(23歲,售貨員)、林梅嘩(23歲,美容師)、陳灝良(24歲,放射治療師)和梁升彥(24歲,教師),上述均為案發時年齡。陳維聰、蔡綺洛及林梅嘩開審前承認暴動罪,他們另被控的「在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陳被控的「管有危險藥物」罪和蔡被控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均獲存檔法庭。

案情指,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與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參與暴動,另被控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法官彭亮廷判刑時指,這次暴動歷時逾3小時,癱瘓中環的主要街道,期間有人舉傘、高叫口號及投擲磚頭。辯方指8名被告於現場逗留的時間短,無證據顯示各人曾作出激進行為或擔任帶領者的角色,參與程度低,但本案屬有預謀的暴動,程度嚴重,各人身上分別備有生理鹽水、手套、護目鏡等裝備,合理推斷他們在有需要時可上前線,或做後勤支援的角色,參與程度絕不屬於低,故以4年監禁為量刑起點。

彭接納各被告的求情共通點,包括案件與8人的良好品格不相符,重犯機會低,被捕至今4年間對被告及其親友有極大的心理壓力,有被告很大可能失去專業資格。其中作為演員的被告吳智杰,案發後被代理人公司解約;米芝蓮餐廳西廚陳維聰及社工李晁鋒失去工作;放射治療師陳灝良轉至小型醫療中心工作;教師梁升彥未能在正規學校任教,開設了教育中心。另一被告蔡綺洛去年12月在獄中發現自己懷孕,並於今年2月下旬誕嬰,現由丈夫獨力照顧。蔡於去年4月審前覆核時表示會認罪,放棄保釋並還柙,惟翌日父親因工業意外去世,蔡認為父親因擔心自己而分神發生意外。

彭表示,考慮到上述的求情因素,每人均酌情減刑3個月,而認罪的3名被告則獲4分之1的認罪扣減,判囚33個月,餘下5人則就蒙面罪被判囚6個星期,暴動罪囚45個月,刑期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DCCC 35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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