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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財政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局周五(28日)發布提高自港澳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的公告,年滿18歲的民眾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2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3萬港元)或以內予以免稅放行。相關措施從下月1日起,先在羅湖、福田、深圳灣、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拱北、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6個口岸實施,8月1日起推廣至全部進境口岸,但橫琴「一線」口岸除外。
公告指,在設有進境免稅店的港澳口岸,允許相關旅客購買一定數量的免稅商品,連同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5萬元(約1.6萬港元)或以內予以免稅放行。從澳門經「一線」進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時,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依現行規定執行;從橫琴經「二線」進入內地時,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則依此公告執行。除上述涉及行李物品免稅額度的調整外,對短期內多次來往港澳地區的旅客攜帶行李物品的有關規定,以及其他現有規定維持不變。
中國商務部網站稍早前通報指,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在《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機制下經過磋商,同意提高自香港、澳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相關內容納入《CEPA貨物貿易協議》。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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