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2|回覆: 0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港澳新聞] 職工會條例草案刊憲 禁犯國安者任職 4.30交立法會首讀及...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3 天前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政府今日(17日)刊憲修訂職工會條例草案,禁止被裁定違犯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在任何職工會任職,違者最高監禁3年、罰款5萬元。另外,若工會未獲批准收取境外勢力資助或捐贈,可處罰款20萬元。

收境外資助要獲批 違反可罰$20萬

條例修訂列明,賦權職工會登記局局長可基於國家安全的需要而拒絕登記職工會,合併申請亦不可,決定不得提出上訴。

條例亦提出禁止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在任何職工會任職或簽署任何職工會的登記申請書,若工會職員被定罪,工會必須通知登記局局長,違者登記局局長可送達書面通知或向法庭申請強制令,規定該職員停止任職,至罪行法律程序結束為止。

《條例草案》將於4月30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

星島日報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5-4-21 23:34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