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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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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運頭子,長期研究心理戰,用良知照亮真相
Jerry_YU 發表於 2012-1-29 13:02 《刑事法典》 [第四十四條] 挑釁、侮辱、粗口罵戰或發放誹謗言論 任何人進行公開或私下的人身攻擊、挑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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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蝗蟲天下 發表於 2012-1-29 10:54 大陸人事實係低人一等.所以香港人有權話大陸人,大陸人無權話香港人.
蝗蟲天下 發表於 2012-1-29 10:53 打壓言論自由
JiuJiu123 發表於 2012-1-25 18:20 雖然我反對孔和尚話香港人係狗,但係我想問下,究竟我地有無責任? 如果你係大陸人,俾人話係支那豬或者蝗蟲,你 ...
lolo12 發表於 2012-1-27 15:18 版主刪貼吧.太不舒服了.
J-20 發表於 2012-1-26 22:53 請理性討論,並避免使用引起衝突的字詞。 否則版主將可能會對帖子和相關會員作出處理。 謝謝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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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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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歌樓主人 發表於 2012-1-24 03:44 乜攪出D咁樣嘅歌呀?真係想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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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党痿業 發表於 2012-1-23 13:12 支持!大陸喱狗屎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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蝗蟲天下 發表於 2012-1-21 18:34 大陸狗化名支那,醜名早已傳遍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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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受到刑事處罰的南天公民進行辯護,挑戰檢察官的決定,由被告委托或司法機構委派,任何人都可申請成為律師
榮譽離任的內閣成員或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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