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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案押後判 法官窒陳振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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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29 12:17:24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明報專訊】陳振聰被稅局追收逾3.3億元稅款,早前提出司法覆核小勝一仗,高院認為稅局須重新考慮是否延長陳反對評稅的期限。惟稅局不服上訴,指陳無憑無據聲稱收不到稅單;陳一方反駁,指稅局有責任確保納稅人「確實」收到通知書,即遭法官質疑假如有人聲稱通知書被狗吃掉,稅局是否也要受理。

陳方:稅局應確保收到稅單事緣2010年4月,稅局入稟追收陳振聰逾3.3億元風水利得稅及物業稅。局方於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先後7次將多份報稅表、評稅通知書及信件等,寄往陳申報的通訊地址,即過往代表陳的高李葉律師行,陳卻聲稱從沒收過那些文件。

同年6月,陳就評稅提出書面反對,稅局以逾期為由拒絕受理。陳透過司法覆核挑戰稅局決定,高院裁定陳勝訴,認為稅局只着眼於律師行應收到上述通知書,而無考慮到律師行有否將文件轉交陳。

稅局昨提出上訴,重申根據《稅務條例》,稅局可將通知書以郵遞方式交予納稅人,除非有相反證明,否則便當納稅人已收到通知書。而陳振聰只聲稱他沒收過通知書,卻無提出證據及合理解釋,故稅局拒絕受理他在限期過後反對評稅的提請。

戴啟思資深大律師代表陳振聰指出,根據法例,稅局有責任向納稅人發出通知書,而該責任是代表納稅人能「實際」收到通知書,故單是寄出通知書並不足夠。

官:倘稅單被狗吃掉 稅局也要受理?但上訴庭法官張澤祐及夏正民均質疑說法並不合理,指出稅局不可能逐家逐戶送遞信件,而法例訂明納稅人若未能收到且有合理解釋,稅局亦會按情况酌情處理。法官又揶揄,不可能有人聲稱通知書被狗吃掉,或稱傭人將通知書丟掉,稅局便要受理。案件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CACV113/11】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591309/1.html

交咁多稅應該有特別服務{:heyhey:}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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