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47755|回覆: 0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曾蔭權案] 貪曾密會湯顯明煮梁振英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2-6-26 11:16:2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貪曾密會湯顯明煮梁振英

【東方日報】醜聞爆不絕的特首曾蔭權爵士,因貪腐問題正被廉政公署調查,竟不避嫌,昨日在禮賓府密會廉政專員湯顯明。可靠消息透露,席間有人將矛頭指向候任特首梁振英,將梁振英近日僭建事件與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的地下「唐宮」相提並論,叮囑廉署要「一視同仁」介入調查梁。曾湯兩人關係微妙,早已引起外界關注,立法會議員炮轟密會有「過料」之嫌,質疑妨礙廉署公平公正調查。

曾蔭權因接受富豪款待和向富商廉租「深圳禮賓府」問題,涉嫌收受利益正被廉署立案調查,但已玷污了香港廉潔形象的貪曾,依然不知避忌,於昨午密會廉署專員湯顯明。昨午一時十五分,東方報業集團記者目擊一輛黑色寶馬直驅入禮賓府,據車牌資料顯示,該車正是廉政專員湯顯明的座駕。半小時後,記者發現曾蔭權親自送湯顯明到禮賓府大門,兩人言談甚歡,臨別之際猛力握手,曾蔭權更用手搭搭湯顯明的膊頭,狀甚老友,未幾湯顯明就面帶笑容登上座駕,離開禮賓府。


徐家傑:見面應第三者作證

據知情人士透露,席間竟有人衝着梁振英近日僭建的事件而來,提醒廉署要如早前介入調查唐英年僭建問題一樣,調查梁振英。據悉,一旦廉署介入調查,主要會就梁振英在今次的僭建事件中,是否曾在特首選舉期間作失實聲明誤導公眾,隱瞞其僭建,以及有否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6條(1)、第26條(2)和第26條(3),即「發布關於候選人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的非法行為」。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701904/1.html

ICAC幾時做左東廠{:terrible:}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11-25 21:05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