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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折找數 瀆職警司稱冇睇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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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19 11:17:3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被譽為警隊「明日之星」的警司黃冠豪,涉嫌去年3度在一間火鍋店的貴賓房晚膳時,收受共4,500多元折扣優惠,更獲免費享用一支價值逾千元的芝華士威士忌,當時該店未領酒牌。之後,黃接到有關火鍋店的酒牌申請,亦無作出反對。黃被控瀆職罪昨受審,據知辯方的抗辯理據,是被告對該店無酒牌毫不知情,使用信用卡付款時又闊綽沒看賬單,不知店舖提供折扣。

洋名Titus的50歲被告黃冠豪,曾任前警隊「一哥」李明逵的副官,被派駐旺角及西區等警區,案發時隸屬灣仔分區指揮官,更曾親自到現場指揮轟動一時的銅鑼灣駱克道行人專用區掟鏹水彈案,被視為警隊「明日之星」。他去年捲入酒牌貪污案獲無條件釋放,今年6月再被廉署落案起訴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黃早前否認瀆職,昨在東區法院受審。

「明日之星」捲酒牌貪污案獲釋

控方開案陳詞透露,黃的職責包括向酒牌局提供對灣仔區內申請酒牌食肆的意見,並監察下屬對此類食肆進行例行巡查。涉案食肆位於銅鑼灣金利文廣場,前身名為「正宗澳門豬骨煲」,裝修後易命為「辰田食棧」。
 
去年4月,該店仍在試業期間,黃已與同事光顧該店。同年6月至8月,他連同4名至9名同事及友人,3度在該店貴賓房晚膳,又享用該店提供的啤酒,後以信用卡付款,但只須繳付原價的16%至82%價錢。最後一次光顧,他更獲免費享用一支價值逾千元的芝華士皇家禮炮21年威士忌酒。

董事提酒牌申請  被告無反對

該次光顧後翌日,黃負責審閱該店黎姓公司董事提出的酒牌申請,批核時沒提出反對。同年10月中,該店終獲酒牌局發牌,另附加持牌條件,即店內同一時間總人數不得多於200人。

廉署派員暗中偷拍黃最後一次光顧該店情況,偷拍片段約長3個多小時,控方在庭上播放其中40分鐘片段。片中顯示,不時有侍應捧著一桶桶啤酒進出貴賓房,又有侍應將酒倒進酒杯,餐席上眾人亦曾乾杯。

控方將傳21證人  預審6日

去年11月,黃接受廉署人員問話,他在錄影會面時承認在控方所指的3個日子曾光顧該店,但辯稱不清楚實際付款的金額,又對獲贈威士忌無印象。控方將傳召21名證人,預計審期需時6日,聆訊今續。

http://paper.wenweipo.com/2012/10/19/HK1210190010.htm

一罪兩審{:as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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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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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19 18:05:54 |只看該作者
罪名不同,可能被視為不同罪.
維護香港核心價值係香港人最核心既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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