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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退休練馬師簡炳墀在上水鄉委會執委選舉中以十三萬元行賄一名村代表,去年底被裁定賄選罪成判監三個半月,他昨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官押後裁決。簡續獲准以十萬元保釋,由兒子陪同步出法庭便架上「黑超」,匆匆乘私家車離開。
高院昨就簡炳墀賄選案展開上訴聆訊,簡聘用資深大律師黃敏杰代表。另外,律政司早前不滿簡的刑期過輕申請覆核,聆訊會留待上訴有結果後排期。
黃敏杰認為,原審裁判官沒有充分考慮及分析辯方指紋專家的證供,該專家做過實驗,確定任何人接觸過香港的紙幣,皆可在紙幣上化驗出指紋,而案中聲稱被簡炳墀行賄的村代表廖富壽及其妻,供稱收下簡炳墀一百三十張「金牛」後曾逐張點算,警方鑑證科卻僅在其中一張金牛背面發現一個指紋,因此,辯方專家認為如果廖與妻的證供真確,警方僅發現一個指紋的機會極低,換言之,如果廖氏夫婦確有接觸過涉案鈔票,沒理由只留下一個指紋。
黃指辯方指紋專家已在作供時強調,紙幣存放地點的溫度及濕度不影響鑑證結果,原審裁判官完全漠視專家意見,認為沒有證據證明贓款存放在廉署時的室溫,因此不考慮控方及辯方的專家證供,說時只是輕輕帶過,沒有給予詳盡的分析及充分的理由。
黃又指簡炳墀沒有親口要求廖投票給他,只說「我夠票,你依家支持下我啦」。而「支持」有不同層面的意思,可以是希望日後共事時,廖在政策或宣傳上支持他,因此不能推論簡有意圖賄選。
案情指七十五歲的簡炳墀,去年二月二十七日早上拜會在上水經營士多的村代表廖富壽,表示有意角逐上水區鄉事委員會主席,要求對方支持,簡臨走時向廖表示:「我擺咗啲嘢喺房度……錢嚟,十三萬。」廖聞言大驚,在麻將房發現一疊捆上紙圈的渣打銀行一千元面額紙幣。廖去年三月二日向廉署舉報。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四八──二○一二。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21019/-2-2802261/1.html
最終能否翻案{:as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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