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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新聞] 製造撞車意外騙保險 4醫生夥27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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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9 21:52:3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根據舉報深入調查7個月後,前日採取代號「Moon hiker」行動,共拘捕31名男女,當中包括4名醫生,相信他們是一個詐騙集團,涉嫌製造交通意外呃保險賠償,警方有關行動仍在進行。
 
被捕23男8女,年齡介乎22歲至55歲,當中包括3名的士司機、3名私家車司機、8名的士乘客,13名私家車乘客及4名醫生,全部仍被警方扣留調查。
 
消息稱,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於去年6月接獲相關機構舉報,懷疑有人刻意製造交通意外後,向保險公司索償。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經深入調查後,前日採取代號「Moon hiker」行動,在全港多處目標地點拘捕31名涉嫌串謀詐騙的男女。

指定醫生診療  獲病假最多94日
 
警方調查顯示,有人駕駛私家車刻意在馬路上撞向前方的士,私家車及的士上所有乘客均報稱受傷,再由指定醫生作身體檢查和治療,及簽發病假紙,分別獲得52日至94日病假。
 
傷者從而向保險公司聲稱失去病假期間的收入,透過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索償10多萬至90多萬元。
 
被捕男女,涉嫌於2009至2010年期間,就3宗有關的交通意外向2間保險公司索償合共868萬元,有關保險公司已作出300萬元賠償。

3宗意外  保險公司賠出300萬
 
汽車的第三者保險,是根據香港法例第 272 章《汽車保險(第三者意外 ) 條例》所規定,強制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車,一定要備有有效和符合條例規訂的第三者傷亡責任保險。其保障範圍包括第三者人身傷亡、第三者財物損毀及有關的法律訴訟和其他費用。其中第三者傷亡的最高賠償額為1億元,第三者財物損毀賠償限額為港幣200萬。由於車主已購買了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公司會為被保車主賠償予第三者,但保險合約內通常會要求被保人承擔一定的自負額,即所謂的「墊底費」,若「墊底費」超過賠償額,才由保險公司賠償。

http://paper.wenweipo.com/2013/01/19/HK1301190020.htm

連醫生都呃保險賠償{:sodizzy:}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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