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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掠水難證串謀 去年拘70僅控10人
【明報專訊】本報獲悉,由於《放債人條例》有漏洞,令中介人向債仔收取大額「手續費、擔保費」的行徑近乎「無王管」,警方打擊高利貸活動遇障礙。去年警方3次大型行動中拘捕的其中60名高利貸疑犯,包括懷疑黑幫分子等,因要等律政司或法律意見遲遲未能提出檢控,只得容許疑犯長期保釋。有警官更透露,連一些已調查多年的億元高利貸大案也陷膠着,未敢貿然拘人。有法律學者促當局盡快立法為中介人可收的貸款手續費設限,以堵塞漏洞及加強打擊高利貸。
據《放債人條例》,持牌放債人如財務公司放貸時,向借款人(債仔)收取的年利率不得高於60%,而放債人或其代理人又或其共謀者,若為促致貸款而向債仔收取酬金或報酬即屬違法。但消息人士稱法例有漏洞,因法例不能監管與放債人無關連(非共謀)的中介人向債仔收取的手續費水平,故近年愈來愈多不法分子藉此漏洞放高利貸,方法是先找人假扮獨立中介人,利用廣告或街頭易拉架吸引債仔借錢,然後中介人即把債仔轉介給放債人。
雖然放債人收取息率不得高於60%法定上限,但債仔收到5000至1萬元的小額貸款後,卻必須即時把其中多達五成至八成交給中介人,以支付無上限的手續費、行政費、擔保費等,故實際貸款利率可逾400%(見圖)。若警方拉人,中介人可狡辯與放債人無關連,令警方檢控困難,高利貸亦愈見猖獗。
等終院案例 大案暫緩拉人
以去年2月、11月及12月警方3次大型反高利貸行動為例,警方共拘70人,當中包括中介人,但警方發言人證實,迄今僅落案檢控其中10人,其中2人罪成,至於餘下多達60名疑犯(據悉部分有黑幫背景)一直獲准保釋候查,警方解釋因為要等法律意見或諮詢律政司意見。有警官稱,令問題更複雜的是前年其中一名被判罪成的中介人兩度上訴,理由正是他否認自己與放債人共謀,認為裁判官定罪不恰當,上訴排期至今年8月在終審法院審訊。消息稱,警方為等候最終裁決,連一些調查多年的億元高利貸大案也暫緩拘捕行動。
學者倡立法設中介費上限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關注事件,他認為當局毋須等候終院裁決,而應盡快立例,限制獨立中介人可向債仔收取的手續費或行政費上限,才能有效堵塞法例漏洞,免影響警方打擊高利貸。警方回應時強調,過去曾成功以《放債人條例》起訴不法中介人及把他們定罪,律政司則指不察覺高利貸案件有積壓情况,並指如有足夠證據證明中介人和放債人有關連,當局會作檢控。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407/-2-29365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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