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474|回覆: 0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社民連] 嚴敏華咬警案上訴 稱願接受服務令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3-5-22 22:06:3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明報專訊】綽號「小辣椒」的社民連成員嚴敏華,去年七一遊行衝擊防線時咬了女警長一口,被判入更生中心。她不服判決上訴至高院原訟庭,並堅稱事件純屬意外,法官審訊後押後裁決。早前稱沒有犯錯而堅拒社會服務令的嚴態度軟化,昨向法庭改稱願意接受,並解釋受父親說服而改變主意。


官駁意外一說「天方夜譚」

21歲的嚴敏華由父親及一群社民連人士陪同到庭,包括社民連主席梁國雄、「阿牛」曾健成等。上訴一方庭上指出,案發時情况混亂,嚴只是「意外」咬到女警,從沒有犯罪意圖,又指不排除混亂間「對方撞埋佢(嚴)棚牙度」,剛巧嚴當時正在說話,才會咬傷女警。法官彭偉昌聞言反駁,指咬人「要貼近人先咬到」,形容上訴一方的講法有點「天方夜譚」。上訴一方回應,意外形式可千變萬化,未必完全符合生活經驗。


嚴:上訴勝算一半半

上訴一方續稱,原審裁判官裁定嚴「鹵莽」施襲,但「鹵莽」與否屬主觀判斷,認為定罪有不穩妥之處。法官回應指即使原審裁判官錯誤理解「鹵莽」一詞,亦不能以此推翻他就案件作出的事實裁斷,即嚴為了擺脫糾纏而咬女警。


控方更指出,嚴的行為有如「蓄意」襲警。法官聽罷控辯雙方陳辭決定押後裁決,其間嚴獲准繼續保釋。嚴敏華庭外表示對上訴勝算「50、50」,又稱自己早前已被還押29日,故即使上訴失敗被判監,亦可能即時獲釋。


年過21 拒服務令或判監

嚴敏華去年七一遊行時,因與示威者被堵在維園起點「乾蒸」數小時仍未起步,試圖衝破防線時遭4名女警抬走,掙扎期間涉咬了女警長一口,經審訊後被裁襲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由於嚴最近已過21歲,若她最終上訴失敗,將不能「重返」更生中心,屆時她若堅拒接受社會服務令,很大可能會被判監。


【案件編號:HCMA153/13】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522/-3-2974871/1.html

點解唔肯入更生中心?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11-15 14:23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