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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一票之差,裁定警方採集被捕疑犯的DNA並未違憲。檢察部門歡迎裁決,認為有助執法部門查案及防止冤獄。
最高法院9名法官以5票贊成,4票反對,裁定警方拘捕涉嫌觸犯嚴重罪行的疑犯時,採集DNA樣本是合理的做法,就好像套取疑犯指模或拍攝檔案照片,是警方合法的辦案程序,並無違反憲法第四修正案,即限制執法者合理搜查範圍的條文。
不過,反對的法官指出,日後即使警方拘捕錯人,亦不論甚麼原因,被捕人士的DNA都會永遠留在資料庫內。
美國聯邦政府以至29個州,都有法例規定,可以對觸犯嚴重罪行的被捕疑犯,採集DNA樣本。馬里蘭州檢察部門歡迎裁決,認為有關法例有助執法部門追查,多年都未能偵破的棘手案件,以及防止錯判導致冤獄。根據聯邦調查局統計,美國一千萬被定罪人士及,130萬被捕疑犯的DNA樣本,已被採集。
裁決源於2009年馬里蘭州一宗襲擊案,警方拘捕疑犯(左上圖)後採集DNA樣本,對比與2003年一宗強姦案脗合,疑犯被裁定犯下強姦罪,最後被判終身監禁,有關做法其後引起違憲爭議。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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