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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水射同袍 消防禁返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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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9 18:55:1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按章工作」爭執

【明報專訊】消防處職工總會主席兼消防總隊目李德其,去年涉嫌在駐守的消防局內,因洗地問題與兩名同袍發生爭執,其間用水喉射向二人,事後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他昨日否認控罪,裁判官批准他保釋候訊,其間不准在案發消防局出現。


被告李德其(49歲)報稱消防總隊目,他昨日穿整齊西裝應訊,獲多名同袍及親友到庭支持。他被控於去年12月29日,在黃大仙消防局內襲擊麥家熾及梁煒烽。


被告為消防職工會主席

據報,李德其自去年7月起作工業行動「按章工作」,只執行緊急召喚、操練、防火工作等,但不包括清潔等非行動組負責的工作。


控方案情指出,案發時被告因與上司討論清潔及洗地等工作是否應由消防員負責而發生口角,其間被告涉開動水泵向兩名事主射水。


被告拒守行為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聞畢後,問控方有否考慮以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但辯方指被告不願意接受。練官向被告指出,「如果你有睇過啲證供,應該知道打得甩嘅機會有幾大」,練官指不認為案件性質嚴重至要用審訊處理,囑咐被告重新考慮是否願意簽保守行為。辯方又透露,被告正考慮聘請私人律師代表。


為洗地與上司口角

練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22日再訊,其間被告准以3000元現金保釋候訊,但不可在黃大仙消防局出現。


控方將傳召7名證人作供,包括兩名事主及目擊者。李德其為現任消防處職工總會主席,經常代表工會發聲。普通襲擊罪最高刑罰為判囚1年。


【案件編號:KTCC3527/13】

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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