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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東北爭議 倘符地契原則
【明報專訊】政府修訂新界東北規劃,卻引伸出是否收回粉嶺高爾夫球場發展住宅的政治炸彈。本報翻閱高球場的地契,列明只要合乎「為改善香港」或「其他公共用途」,特首有最終決定權,在12個月通知期後收回高球場,毋須作出賠償。政府消息人士表示,政府同意將高球場用地放入未來新界北發展,但規劃及研究需時,最快也要15年後才可使用該地,高球場爭議不應阻礙新界東北發展。
消息稱最快15年後可用
粉嶺高爾夫球場是香港高爾夫球會以1000元象徵式地價向政府租用,目前租約在1999年續約,年期21年,至2020年約滿。據該會2012年年報,球會會員有2500人,該年盈利1800萬元,累積資產達3.6億元;會員非富則貴,有錢亦未必有資格入會,可說是「富豪俱樂部」。
發展局上周公布最後修訂的新界東北發展規劃方案,再掀起應否收回球場建屋的爭議。據該球場地契第21段,政府若認為符合兩項目的其中一項,即「為改善香港」或「其他公共用途」,政府可在12個月前通知收回用地,行政長官作出這決定是不可推翻的,球會亦不會獲得賠償。
可同時發展高球場及粉嶺古洞北
政府消息人士表示,新界東北發展早在1990年代已開始規劃,若現階段將高球會放入規劃,會影響進度,特首梁振英亦已同意將高球會放入未來新界北規劃研究中。消息人士指政府認同在規劃上高球場是不錯的用地,因部分範圍鄰近上水及粉嶺,但即使立即開始程序收回高球會,也要花10至15年做研究,包括環境影響、地盤初步勘探、規劃研究等,即使不用收地,這些程序也不能省卻。此外,收回高球場涉及民政事務局負責的體育政策,該局需時檢討高球運動的需求、設施是否足夠等。即使決定收回高球會作發展,現東北規劃地也不應被取代。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認為,地契條文列明的收回原則範圍非常闊,幾乎只要符合大眾利益便屬於這兩個目的,不過是否收回高球場,實際是政治及城市規劃問題,非法理是否可行。
他對是否應收回高球會未有強烈意見,反問﹕「如果高球場用來起屋,是否香港兩個馬場都可以收回來起屋?」但他認為無論高球場是否收回,政府應放棄不得人心的東北規劃。
環保觸覺總幹事譚凱邦強調,政府應該盡快引用地契條文收回高球場,作為替代東北的方案,「這是關乎公義問題,隔條馬路,一邊有成萬人頓失家園,一邊有2000個富豪打高球,這種規劃難以接受」。
另外,對於粉嶺馬屎埔村居民及古洞北村民強烈反對規劃,政府消息人士稱並非針對村民,而是基於規劃上,有寮屋在市中心並不理想。
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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