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583|回覆: 0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兩岸新聞] 北京摔死女童案原告請求判被告死刑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1萬

主題

44

好友

1萬

積分

公民

律   師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3-9-16 23:43:5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北京摔死女童案原告請求判被告死刑.jpg


9月16日,據北京法院網官方微博“京法網事”消息,備受社會關注的北京大興摔死女童案今天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告方請求判令被告人韓磊賠償二原告人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包括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共計人民幣273萬余元。

原告人的訴訟代理人宣讀民事訴狀,請求對被告人韓磊追究刑事責任並判處被告人韓磊死刑立即執行;判令被告人韓磊賠償二原告人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包括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共計人民幣273萬余元。被告人韓磊對證據沒有異議,表示願意積極賠償。被告人韓磊及代理人,就民事賠償方面沒有證據向法庭提交。

檢方指控,被告人韓磊於2013年7月23日20時許乘坐被告人李明駕駛的白色北京現代 牌轎車,在本市大興區舊宮鎮廡殿路西側公共交通車站科技路站附近,因停車問題與李某發生爭執,韓磊對李某進行毆打,後將李某之女孫某某(歿年2歲10個月)從嬰兒車內抓起舉過頭頂摔在地上。孫某某因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李明在明知韓磊實施上述行為的情況下,仍駕車帶韓磊逃離現場。被告人韓磊作案後於2013年7月24日被抓獲歸案;被告人李明於2013年7月25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認為,韓磊目無國法,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質極其惡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而被告人李明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幫助他人逃匿,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窩藏罪追究刑事責任。此外,被告人韓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後,在五年以內故意犯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而被告人李明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應當撤銷假釋,並實行數罪並罰。


案情回顧

韓磊.jpg
被告人韓磊在法庭聽審(圖片來源:新華網)


今年7月23日晚,北京市大興區發生一起“摔幼童”惡性案件。兩名駕車男子因不滿一名推著嬰兒車的女士擋道,雙方發生爭執,過程中一名男子將該女士打倒後,又將嬰兒車內的女童摔在地上,導致女童嚴重受傷,兩人隨後駕車逃離現場。案件隨後引發社會持續關注。

案發後,北京市公安局迅速成立專案組全力開展偵破工作。7月24日15時許,在案發18小時後,專案組將隱匿在房山區一溫泉會館內的嫌疑人韓磊(男,北京市豐台區人)抓獲。25日下午,韓磊因涉嫌故意殺人被警方刑事拘留。另一名嫌疑人李明(男,北京市海澱區人)於25日中午投案自首。7月26 日,被摔女童經搶救無效死亡。

7月29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大興區摔女童的犯罪嫌疑人韓磊依法批捕,以涉嫌窩藏罪對駕車幫助韓某逃離作案現場的李明依法批捕。

8月14日,該案已由北京市公安機關移送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8月20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故意殺人罪對犯罪嫌疑人韓磊依法提起公訴,以涉嫌窩藏罪對駕車幫助韓磊逃離作案現場的李明依法提起公訴。

8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外通報,備受社會關注的大興摔童案目前已立案審查完畢,一中院已決定受理該案。

中國新聞網 / 人民網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9-22 19:19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