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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新聞] 張家川事件續:少年父擬申請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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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6 03:00: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昨日,甘肅張家川拘留發帖少年一事再掀波瀾。當事人楊輝(化名)的父親楊牛胡表示,針對張家川警方對其子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決定,他們將於11月22日之前提出行政複議。楊牛胡同時透露,楊輝進入看守所後曾遭到警方人員毆打。對此,當地警方予以否認,稱“沒動過他一根手指頭”。


家屬:曾有人建議私了

9月17日,因發帖質疑一名死者的死因,張家川縣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對該縣初中生楊輝(化名)立案偵查,隨後將其刑拘。22日,警方對其撤銷刑拘,改為行政拘留7日。楊輝於次日凌晨獲釋。

昨日,網友@文三娃發布微博稱,“楊父告訴《南都周刊》,楊輝先前稱未遭遇刑訊逼供是出於恐懼。9月17日抓捕後,5、6名警察輪番毆打,均有腳踢,耳光,以及抓頭發、將頭部磕擊審訊椅的暴力行為。楊在被釋放前,被警告不得透露此事。”昨日,楊輝的父親楊牛胡向南都記者証實上述說法,稱楊輝確實在當地看守所遭到毆打,“剛開始不敢說。”為尋找更多証據,楊牛胡希望警方提供相關監控。

對此,張家川縣公安局相關人士對南都記者表示,辦案人員並未毆打楊輝,“沒動過他一根手指頭。”

與此同時,楊牛胡還表示,楊輝獲釋後,曾有當地相關人士建議私了,“不要把事情鬧大”,但遭到楊家的拒絕。目前,為保障良好的學習環境,楊輝已離開原校,轉至其他學校借讀。


律師:還將申請國家賠償

9月22日,在楊輝獲釋現場,楊牛胡曾對南都記者表示,如果兒子在看守所受到不公正對待,將不放棄行政訴訟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行政複議申請人應自知道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之日起,六十日內申請行政複議。9月22日,當地警方做出對楊輝拘留7日的處罰,11月22日是楊輝申請行政複議的最後期限。昨日,楊牛胡表示,“肯定會在22號前申請行政複議。”

楊輝的代理律師游飛翥告訴南都記者,因為張家川警方做出的行政決定不符合法律規定,其認定的事實無依據,因此,將在11月22日前向當地政府或上級公安機關提起行政複議。

游飛翥表示,楊家還將申請國家賠償,並對部分涉嫌違法的工作人員提出控告。

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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