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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方對中國扣押日本商船表示遺憾(資料圖片)
中國上海海事法院上周星期六(4月19日)以賠償中國一家輪船公司二戰期間遭受的財產損失為由,扣押日本商船三井公司的一艘船舶的消息在日本引起極大震動。
對於上海海事法院扣押日本商船三井公司船只,日本政府周一回應稱,中方做法從根本上動搖了1972年恢復邦交時簽署的中日聯合聲明的精神,日本政府感到深切憂慮。
日本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表示遺憾:“中方的一系列對應動搖了日中聯合聲明中的邦交正常化的精神,會對在華日本企業造成負面影響,日本政府深切憂慮,並希望中方采取妥當的處置措施”。
菅義偉表明,日本將通過外交途徑要求中國提供相關信息,並且與商船三井公司協商應對措施。
在北京,中國外交部就反駁指上海海事法院只是依法執行判決,又強調案件屬民間商業糾紛,有別於國家層面的戰爭賠償。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秦剛說:本案與中日戰爭的賠償問題無關,中國政府堅持和維護,中日聯合聲明各項原則立場沒有變化,中方將繼續依法保護外國在華投資企業的合法權利。
日本說法的所謂依據
中國民間對日索賠聯合會會長童增表示,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第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宣布:為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好,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
日方以此為依據,對該聲明進行歪曲,認為中國政府放棄戰爭賠償意味著同時放棄民間賠償,但非常清楚的是,在條約文本上,沒有任何直接與所謂的“個人請求權”有關的含義。1972年中日簽訂的聯合聲明,只是中國政府宣布放棄賠償要求,而中國政府和中國民間是兩個不同的法律主體。因此,中國的民間受害者向日本政府或日本企業提出賠償,有國際法依據。
日媒:中國對日施壓一環
日本媒體普遍認為,中國對被判敗訴的日企資產實施扣押行為實屬罕見,背景起因於緊張的日中關系。
日本的《時事通訊社》分析,扣押日企船舶可能是中國當局對日施壓一環。《日本經濟新聞》認為這進一步顯示出中國的習近平領導層在歷史問題上不會讓步的立場,同時意味著今後包括二戰中國勞工索賠訴訟在內的戰後索賠案一旦原告勝訴,日企將面臨在華資產可能被扣押的風險。
觀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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