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48341|回覆: 0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外傭案政府不呈新證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1-8-16 09:57:3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免聆訊延期【明報專訊】外傭就爭取居港權問題的司法覆核案件下周一開審,律政司昨日決定不在開審前提交有關外傭獲得居港權的影響評估的新證據。政府消息指出,這是為了確保聆訊不會延期,但政府保留權利在有需要時申請呈交進一步的證據。

早前政府已經提交誓章,評估一旦政府敗訴,會有40萬名外傭及其家人合資格取得居港權。政府消息解釋,由於在開審前再交新證據,涉及一些應否接納新證據的程序事宜,政府不想這宗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聆訊延期。

37民間團體聯署支持外傭近日外傭爭取居港權的問題,在本港惹起廣泛討論。37個民間團體昨發表聯署聲明,支持外籍家傭爭取平等權利。當中十多個代表逐一發言,包括居留權大學、新婦女協進會、民間人權陣線及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等。

聲明指現行法例歧視外傭,政府公布無事實根據的數字,誇大其獲得居港權後對香港的影響,加上政客扭曲及抹黑外傭,抹殺外傭對香港的貢獻及獲得平等對待的機會。他們期望若外傭訴訟得直,政府應尊重法院判決。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表示,國際法中任何身處當地工作滿一定日子的人亦應享有居留權,如果香港政府以釋法處理有關事宜,是不尊重法治的表現。

湯家驊:應修改《入境條例》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則認為,案件的爭拗焦點,在於立法會在回歸時所修訂的《入境條例》。當中關於「通常居於香港」的條件有歧視外傭之嫌,而非《基本法》本身有任何不清晰的地方,故並不需要尋求人大釋法。

他稱,若主流意見不希望外傭或其他人輕易取得居留權,應修改《入境條例》,在「通常居住」的定義上訂明必須是自住居所,而非傭主或入境處規定的居所等。湯家驊表示,會盡快約見律政司長黃仁龍和保安局長李少光表達意見。

http://www.sskyn.com/forum-post-action-newthread-fid-816.html

依家先講修改《入境條例》:@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11-1 14:25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