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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休庭期間,上訴人廖衛昌回到羈押室。當日,湖南臨武城管致瓜農死亡案二審在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廖衛昌、駱威平、夏際玉均認為一審判決定性錯誤,而上訴人袁城認為一審認定事實錯誤,被害人倒地時他不在現場(圖片:中新社)
據中國法院網消息,湖南臨武城管致瓜農死亡案二審今日上午在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公訴人指出,根據十五名證人證言,在這個過程中,沒有人用秤砣或其他工具擊打被害人鄧正加。此外,多名鑒定人也表示鄧正加身上傷痕不符合秤砣、秤桿造成的傷痕。
公訴人稱,鑒於本案在一審庭審時,已針對各證人證言一一進行舉證,經一審質證與四名上訴人的供述相吻合,在此檢察機關不再分別舉證,以下僅對該部分證人證言進行概括舉證,有證人吳XX、陳XX等十五名證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所作證言。
公訴人指出,十五名證人證言證明,2013年7月17日11時許,被害人鄧正加之妻黃細細對城管執法人員進行謾罵,上訴人廖衛昌下車對黃細細進行攝像,黃細細即抱著西瓜作勢要砸廖衛昌,被害人鄧正加則持秤桿戳向廖衛昌。接著上訴人廖衛昌、袁城、駱威平、夏際玉等人一同上前與鄧正加爭奪秤桿並相互拉扯,拉扯中四上訴人用拳腳毆打、推搡鄧正加,鄧正加後退幾步後側倒在地死亡。在這個過程中,沒有人用秤砣或其他工具擊打被害人鄧正加。
此外,多名鑒定人也表示鄧正加身上傷痕不符合秤砣、秤桿造成的傷痕。鑒定人劉某平認為,秤砣按一般的力量作用人體的話比較大,會引起明顯的挫傷或者挫裂創,而死者頭部的傷痕像是大的鈍器造成的。鑒定人羅某認為,死者頭部上的傷跟秤桿、秤砣應該沒有關系。應該是一個不平的鈍物造成的可能性大。鑒定人周X雄稱,檢查時發現被害人身上的各種傷痕不是秤砣秤桿造成的。
2013年7月17日,湖南臨武縣城管局工作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與該縣南強鎮蓮塘村村民鄧正加夫婦發生沖突,鄧正加倒地身亡。
7月30日,郴州市公安局法醫根據屍體檢驗情況及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病理組織學檢驗結論綜合分析認為,臨武瓜農鄧正加系外力作用誘發腦部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
12月27日,廖衛昌等4人涉嫌故意傷害案在永興縣人民法院審理後當庭宣判,4名城管工作人員均獲刑。被告人廖衛昌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被告人袁城、駱威平、夏際玉犯故意傷害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4年、3年6個月。
89.5萬賠償金兩天到位惹爭議
2013年7月17日事件發生後,僅過了兩天時間,湖南省臨武縣有關方面就對瓜農鄧正加的家屬,給予各種賠償共計89.7萬元。
7月19日下午開始,鄧正加家人的態度突然發生轉變——從對事件的憤憤不平到開始感謝政府和冷落媒體。
鄧正加的侄女表示,“有很多難言之苦”,“雖然已經和政府達成了協議,但不會放棄對真相的追求”。一名家屬稱不想把事情搞得太大,“畢竟也要在這裏做人,怎麼樣都要跟政府打交道”。另一位家屬也稱,家族大,在政府部門工作的親戚多,這是鄧家被迫妥協並態度突然轉變的重要原因。
一位鄰近鄧家的村民則透露,如果家屬不同意19日下葬,往後賠付金額一天比一天少10萬。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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