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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新聞] 陳志雲案原審判詞有四大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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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26 14:56:1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被指於○九年與經理人叢培崑串謀貪污,二人經兩度審訊後均判無罪。律政司代表向上訴庭申請,將原審法官已簽署的案件呈述書修改並發還,強調陳收受與無綫業務有關的活動酬勞已屬錯誤,問題不在他有否向上級通報。有關申請終獲批准,新修訂案件呈述書將向原審法官提出「四大質詢」,要求對方回應。

已轉職任商台「首席智囊」的陳志雲,涉於任職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期間,與叢培崑非法收取代理人利益十一萬二千元,作為出席○九年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中「志雲飯局」環節的報酬。

律政司於陳、叢二人首次獲判無罪後,已提出上訴,獲上訴庭法官批准發還重審。區域法院法官前年重審,再度裁定二人無罪釋放,律政司於二人第二度脫罪當日,即以案件呈述方式入稟提出上訴,案件昨在高院提堂。陳、叢二人均沒有到庭旁聽。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向上訴庭法官申請,要求對案件呈述書修改,指原審法官對案件的事實裁決是「不合理,沒有證據支持」,並列出四大問題讓原審法官考慮。

郭指當中包括:第一,原審法官是否在沒有證據支持下,假設無綫電視知道或默許陳志雲會收取酬勞;第二,原審法官是否錯誤考慮兩位上訴人沒不誠實意圖,例如陳的作為與無綫之間沒利益衝突,以及陳沒刻意隱瞞收取酬勞一事。

第三個是就「合理辯解」一方面,質疑原審法官沒考慮陳沒向無綫披露自己有收取酬勞,但他演出的節目其實屬於與無綫有關,而非原審法官指出的「外間工作」;第四個問題是質疑原審法官接受陳於本案有合理辯解。

代表陳志雲的大律師陳政龍提出,若上訴庭法官批准修改案件呈述書,希望可讓陳一方亦提出意見加插內容,令案件呈述書更全面。上訴庭法官最後批准律政司的修改案件呈述書申請。案件編號:刑事上訴一八三--二○一四。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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