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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十年前已提出改革父母離異後子女照顧安排,但政府至今未有措施出台。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圖)昨指,政府本月底將推出兒童法案的綜合性白紙草案,讓離異父母雙方對子女均有照顧責任,即「共同父母責任」,加強保障兒童利益,將展開四個月諮詢。有組織促政府提供完善配套協助離異父母協商,否則後果適得其反。
本港離婚率一直攀升,由一九九一至二○一三年間,二十二年來已激升三倍。現時父母離婚後,法庭會頒令子女撫養權歸其中一方,為子女作重大照顧決定,另一方只有探視權,雙方易造成角力。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十年前曾發表《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報告書》,作出七十二項建議及引入父母共同責任概念,由父母雙方協議如何照顧子女。
張建宗昨出席第三屆兒童問題論壇時指出,本月底將以白紙草案形式推出一條兒童法例,並展開四個月公眾諮詢,收集公眾意見後才交立法會審議,以回應法改會十年前的報告。被問到事隔十年才立法,張建宗回應指,當年法改委共發表有關兒童監護權、排解家庭糾紛等四份報告,政府已處理三份,加上今次改革涉多條法例,是大規模及複雜整合,需時較長。
他說,現時判下子女撫養權後,造成一人贏、另一人輸的敵對局面,令子女或處衝突狹縫間,政府須立法保障小孩利益。社署明年上半年,將增加人手及為離婚父母增設支援中心,提供心理輔導等服務。
香港律師會家事法委員會主席何志權建議,日後立法為離異父母設共同責任,可引入「協調人」助決定照顧子女細節,如父或母分別照顧子女的時間、地點等,避免爭拗。另可設兒童專員,確保政府訂定政策時,兒童聲音有途徑反映。司法界一直推動兒童法案改革,過往亦曾向司法人員發指示,以調解模式處理離異父母的子女照顧安排。
香港保護兒童會總幹事蔡蘇淑賢認同立法,可避免失落撫養權的一方推卸責任,但她擔心支援配套不足,一旦父母雙方有意見分歧,子女會成為「磨心」。她認為,政府可參考外國做法,安排受專業訓練的社工、輔導員協助父母商討,並設檢討期,讓無法協商的父母重用撫養權模式。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幹事施麗珊亦認為改革方案可行。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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