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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發署任津貼後追討 教局被指行政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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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2-1 21:07:4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報訊】教育局因涉嫌錯發署任津貼,向資助中學教師追討十多年前署任較高職級的津貼。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自去年九月開學至今,收到近廿宗求助個案,涉款二萬元至卅萬元不等。教協昨斥責當局嚴重行政失當,已去信申訴專員公署要求調查,並研究協助受影響教師入禀勞資審裁處。

超出六年時效惹質疑

教協指出,受影響教師是中學文憑教師(CM)署任助理教席(AM)或高級助理教席(SAM),學校安排教師署任後,向當局申請發放署任津貼,當年照發無虞。至教育局二○一三年引入額外電腦系統覆核才發現出錯,表明有關署任不可獲發津貼,向學校及教師追討有關款項。教局更預先從每年撥予學校的款項中扣除多發津貼款額,逼學校自行向教師追回款項。教協質疑,根據六年時效規定,教局不應追討逾十年前的款項。

教育局回應稱,為避免延誤學校支付教師薪金,及基於學校承諾會把多收的薪金津貼退還,局方會依照學校填報的資料,先向學校發放津貼,並引用去年十二月回應立法會提問指,如學校錯誤評估署任津貼,無論其原因或年期長短,均必須退回多收金額。

資助學校自二○○○年開始依據《資助則例》及相關規定辦理發放署任津貼事宜,毋須教育局事先審批。

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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