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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新聞] 外判評分改準則 鼓勵提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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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6 21:49: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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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日後發出外判服務合約時,必須考慮投標外判公司的非技術工人工資水平。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外判服務合約不時被批製造在職貧窮。據了解,財政司司長今天出席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時,便會公布政府在今年七月一日起,發出外判服務合約時,必須考慮投標外判公司的非技術工人工資水平,鼓勵外判商提升工資水平,由政府帶頭發放正視貧窮問題的訊息。研究外判問題多年的港大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教授葉兆輝及議員都歡迎做法。

港大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教授葉兆輝多次撰文批評,政府的外判工作的招標制度,外判公司以價低者得中標,層壓式剝削低技術外判勞工工資,加劇貧富懸殊。而這些低收入工人反而要向政府申請交通補貼去上班。

按政府向立法會提供的數字,二○一四年的政府外判員工,高達五萬七千人。當中房屋署聘請了三萬一千多人、食物環境衞生署聘請了一萬二千多人、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聘請了一萬一千多人。

現時的政府外判制度,部門大多以評分方法決定哪家公司中標。評分準則應包括外判商的資歷及經驗、過往表現、技術建議、實施計畫、給予工人的工資、外判商工人的每天最高工時建議,以及建議的合約價錢等。非技術工人的工資只是評分準則內一項建議。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由本年七月一日起的招標服務合約,如涉及僱用大量非技術工人,而又採用評分制度評審投標書,除非相關的投標委員會或部門投標委員會同意,否則部門應在進行技術評審時,評審投標者所建議的非技術工人工資。

發言人稱,這改動可令部門在採用評分制度評審涉及僱用大量非技術工人的服務投標時,更主動考慮投標者所建議的非技術工人工資,否則必須向相關的投標委員會或部門投標委員會交代。但因政府不知悉投標者如何釐定投標價格,故此未能評估對財政有何影響。

葉兆輝指,過往政府批出外判合約時,以「價低者得」為主,以為用最低工資就可令議價能令低的弱勢社群得到保障,但其實為節省政府資源,剝削低技術勞工。改動指引,雖然不是最直接改善外判制度的方法,「最好當然少啲外判」,但相信有機會令外判員工獲得較高薪酬,亦顯示政府明白及關心低收人人士情況。

民主黨劉慧卿指,香港的本地生產總值,由二○一四年全球排第廿六,升上一五年的排第十八,人均生產總值高達三十二萬八千元,「個社會有錢得好緊要」,但低層勞工要做厭惡性工作,卻不能有具尊嚴的生活,是非常可笑。低收入的外判工人,極可能要申請政府的「低收入津貼」,「(政府)遲早都要畀人,咁做咩要特登壓死他們(的收入?)」她相信今次改動有正面作用,但仍要觀望效果,「但起碼畀個訊息大眾,政府唔係帶頭壓榨勞工。」

工聯會黃國健亦不反對建議,「但與我們要取消外判工,就差好遠啦。」他亦相信這不是財政司司長曾俊華一個人的政策,「要加分就是成個政府加分。」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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