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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嘉琪律師求情指暴動無預謀規模小。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首宗被控暴動罪的旺暴案件今於區域法院裁定罪名成立,代表許嘉琪(23歲)的代表大律師沈士文求情指,香港較少發生暴動,而暴動的案例均顯示有嚴重的財物損毀和具規模,但本案只維持在4時30分至5時左右的時段,時間較短,並無預謀,沒有武器,加上即使警察數目少,仍可在短時間內驅散人群,可見暴力情況偏低,而參與暴動人數約20至30人,規模亦較少。
沈士文大律師又指,本案情況遠低於暴動案例,許嘉琪只是掟玻璃樽,加上沒有傷及任何人,應以少於9個月監禁作刑罰。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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