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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香港旅遊業議會於一五年推出新指引加強規管業界,包括規定旅行社須與內地團導遊簽約並支薪、旅行社及導遊都必須簽署及遵守旅議會的協議等,主要招待內地團的業界人士友利國際發展有限公司,因不滿決定早前入稟高院,狀告旅遊業議會違反旅議會的章程及《競爭條例》,以及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高院今頒下判詞駁回,下令原告須向香港旅遊業議會支付訟費,且按彌償基準計算。
原告友利國際發展有限公司,同屬旅議會會員;被告香港旅遊業議會。判詞指,香港旅遊從業員聯會榮譽會長林少麟是原告的顧問,他的供詞陳述他為公司的貢獻等等,卻沒有證據指新指引如何影響友利國際的業務。而旅議會會員之一的原告,是需要強制遵守《註冊商舖計劃》,會員在指派導遊接待在內地組辦的入境旅行團前,必須與導遊簽署香港旅遊業議會指定的《香港接待社與內地旅行團接待導遊服務協議》,故原告指新指是非法的說法不攻自破。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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