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439|回覆: 0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華潤前董事長宋林涉貪 判有期徒刑14年罰款400萬人民幣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7-6-1 23:41: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d3c52049e842ddb24a991ad7bde7fc85.jpg

【星島日報報道】今日上午,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華潤 (集團) 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宋林貪污、受賄一案,被告人宋林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人民幣,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0萬元人民幣,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人民幣;貪污所得財物返還華潤 (集團) 有限公司。受賄所得財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宋林利用擔任華潤創業有限公司總經理、華潤萬家有限公司董事長、華潤 (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領取華潤創業有限公司認股權、在下屬公司報銷個人費用等方式,侵吞公共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74.075萬元人民幣。 2005年至2012年,被告人宋林利用擔任華潤(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合作、投資入股、職務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32.3489萬元人民幣。

宋林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待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大部分貪污、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星島日報
標簽
宋林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11-23 10:55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