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61|回覆: 0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法庭判決] 麵包師管有木棍六角匙 審訊後罪成囚9個月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0-8-25 20:44:4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31歲麵包師傅於去年11月三罷行動期間,於大埔被截查時,被搜出背包有一支木棍及六角匙,被指意圖用以破壞公物及阻礙交通。他早前否認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有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罪,經審訊後,今(25日)在粉嶺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囚9個月,但獲准以5萬港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被告葉耀民被指於去年11月22日,在大埔安慈路行路管有一支14吋長的木棍及六角匙。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保護器具齊全,打算聯同其他同道中人,立心破壞、癱瘓交通,且準備長時間對抗警方的掃蕩行動。

當日在案發地點曾出現堵路等情況,警方接報到場已未能找到破壞者,清場期間仍有數以百計市民在行人路上,並辱罵警員。警方截查站在人群中的被告,並搜出有關物品。

被告自辯時曾指木棍是弄瑞士卷的工作器具,而六角匙則是用以協助清洗機器,因工作地點常發生器具失竊的情況,他當日發現家中有這些器具,遂想把它們帶給僱主。而他又因近期發生的社會事件,害怕遇上催淚彈,才帶同防毒面具等裝備。

惟裁判官質疑被告害怕被波及,當時卻又留在是非之地,而且當天他放假,為何又會急着拿家中的器具去給僱主,認為被告的供詞疑點重重及不合常理,拒納其說法。

裁判官認為被告所帶裝備之多,證明他不單是路過,而是打算參與抗爭及對抗警方清場等,直指木棍可作破壞交通燈之用,六角匙則可用以拆欄杆等,肯定被告打算用涉案物件破壞公物,遂裁定被告罪成。

東網
標簽
葉耀民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11-29 07:38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