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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去年10月1日凌晨到灣仔軒尼詩道一個單位搜查,發現白電油、玻璃樽及布條等可疑物品,單位租用人及屋內5人本來被控串謀縱火意圖毀壞罪,但臨開審前被改控串謀暴動及非法集結罪。區院法官沈小民今(1日)批准修改控罪,各人不認罪,案件隨即開審。
案中6名被告為23歲電競選手張浩輝、21歲學生胡凱富、21歲文員陳子斌、25歲文員蘇美莉、17歲學生李盈莉及24歲無業的沈卓勤。他們現被控於去年9月28日至10月1日,在香港串謀他人參與暴動及非法集結。
控方開案陳詞指,去年9月28日及10月1日的示威活動最終都演變成激烈衝突。而在去年10月1日凌晨,警方突擊搜查涉案單位,並在單位的兩間房中發現首5名被告,當時各人正在睡覺。警員其後在各人的背包中找到前線示威者常用物品,包括防毒面具、黑衫、護目鏡、電筒、對講機等,亦在第三被告的背包中找到點火器,及在首被告的銀包中找到購買白電油的收據。
警方其後又在單位找到大量暴力示威者使用的工具,包括對講機,亦找到十數個空樽及打火機、5瓶白電油、100條布條、7個載有伸縮棍、呼吸器等工具的背包。
警方又檢查首5名被告的手提電話,發現首4名被告曾分別頻繁聯絡,其中有人在訊息提及參與活動及帶毛巾,又發現第三被告在社交媒體有製造及使用汽油彈的資訊等,而控方表示不會依賴有關訊息的真確性,只會依賴訊息的存在。另涉案單位則由第6被告透過網上短租平台租用,大廈閉路電視亦拍到其中5名被告數次出入。
控方指單位與示威地點接近,相信單位是為儲存示威物品,及為示威者提供休息的地方,單位內亦有製造汽油彈的材料,而被告知悉該些物品的用途,及他們亦管有一些工具,相信被告參與或準備參與暴動。
辯方指警察入屋後曾喝令:「唔好郁,雙手擺喺頭度,再郁打爆你個頭」,惟當日帶隊搜查的督察黃遠司表示不同意。他又指現場玻璃樽是整齊擺放,否認辯方指可能有人在該處開派對。
控方昨天申請修改控罪時已遭法官炮轟,今天開庭時就因未有準備好一份完整的開案陳詞,再惹法官不滿。法官拒絕控方申請再押後以作整理,直斥:「法庭嘅時間咪俾你咁嘥晒,琴日到而家係一日啊」。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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