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498|回覆: 0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港澳新聞] 商場直播張家朗奪金 網媒記者涉噓國歌及揮舞龍獅旗被捕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21-7-30 22:22:1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大批市民於本周一(26日)在商場觀賞香港劍擊隊代表張家朗獲獎,但網上有片段流傳有市民在國歌奏起時發出噓聲。警方今日(30日)拘捕一名40歲男子,涉嫌違反《國歌條例》第7條,是首次有人因為違反《國歌條例》被捕。

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高級警司鍾麗詒表示,警方於本周三(28日)接獲市民舉報,指本周一在觀塘一商場內,當時正進行奧運頒獎儀式,惟一名男子在國歌奏起期間,在商場內公開及故意高舉龍獅旗,且煽動在場人士喝倒采,涉嫌作出侮辱國歌行為,目的為挑起現場人士仇恨,以及將體育運動政治化。

警方經調查後,於今日下午1時許,在葵涌興芳路新都會廣場外,以涉嫌干犯「侮辱國歌」罪拘捕一名男子,他報稱為義務記者,警方並搜出10支不同尺寸的港英龍獅旗,他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將繼續循多個方向調查,了解他有否違反國安法,以及當日商場內有無其他人,觸及國安法或煽動行為。消息指,被捕人士為一名姓梁網媒記者。

鍾麗詒指,被捕男子涉及侮辱和不尊重國歌的行為,不全然在於舉龍獅旗幟,而是他高舉旗幟時,在場人士不斷喝倒采和叫口號回應,違反國歌法,任何形式侮辱國歌都可以構成罪行。

根據《國歌法》條文,列明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最高可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3年。

據了解,警方當日接報後就噓國歌事件展開調查,並交由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搜集證據,包括翻看現場閉路電視片段。

東網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11-23 03:15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