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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 外判大狀遭欺凌 法官視若無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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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2-18 00:03:5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星島日報報道)二○一九年反修例爆發各區暴力示威事件,警方至今拘捕逾萬人,當中有近二千七百人被檢控,司法機構各級法院在過去兩年來,均不斷審理暴動,縱火,掟氣油彈,襲警等不同性質的案件,由於涉及大量「社會事件」的案件,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將大部分案都外判給私人大狀擔任檢控官。結果這批外聘大律師卻成為「箭靶」,在庭內庭外也被俗稱為「旁聽師」的人士言語攻擊或「被起底」,但有裁判官或法官視若無睹,任由法庭成為「街市」,未有確保維護法庭運作的莊嚴及秩序。  

據知,有一位已為人母的大狀接辦示威案後,卻在庭外被包圍辱罵,令其受驚,擔心子女被起底,終決定不再接辦反修例示威案的外聘主控工作。另有外聘大律師坦言「在這大時代,有幸能擔任示威案的外聘檢控工作,絕不會因此種言論攻擊而退縮接案,但認為律政司及司法機構任由我們去單打獨鬥,自生自滅,盡情去消費我們的社會良心。」

女大狀受驚拒再受聘

本報記者曾走訪不同的裁判法院,發現凡涉及一些社運人士或大型非法集結的示威案,便有大批旁聽人士擠滿法庭公眾席上,他們可以隨意交談、呼叫,甚至有控方證人接受辯方大狀盤問期間,竟有「旁聽師」在座位上大喊「叫你答問題呀」,又或者有控方證人未能安排到庭,外聘大狀正向法官解釋時,有「旁聽師」又隨意呼喊「阻住法庭時間」,但主審的法官或裁判官均「聽而不聞,視而不見」,任由庭內的公眾人士在法庭聆訊過程中大聲吶喊、拍手掌及起哄等行為。

每當到庭支持示威案被告的人士,得悉被告被判囚後,因不滿刑期過長,又在庭內庭外大聲疾呼,有些支持者更尾隨外判的大狀或律師步出法院外,然後指罵對方為「奶共雞」,「生仔無PAT,個女就做雞」,「忠誠廢物」,「醒下啦」,「有報應」等欺凌言論。儘管有外判大狀在庭上向裁判官投訴休庭期間被人「跟出跟入,跟入廁所」,主審的裁判官的回應是「大狀,我無辦法安排個私人洗手間畀你喇」,亦有外判大律師或律師也向裁判官反映在休庭時被人出言謾罵,感到被恐嚇時,有裁判官卻不予理會。

警方為了保障外判控方的大律師免遭此等公眾人士尾隨辱罵,都會安排警員護送外聘大狀到庭或離庭,或在洗手間外看守。有外判大狀對本報透露,雖然外聘收費低廉,但總有大狀肯走出來接辦此類外判案件。

司法機構就本報查詢為何有法官及裁判官沒有處理公眾人士在庭內大喊或不尊重法庭聆訊時稱,「司法機構一直透過不同的行政措施和法定機制,確保法庭運作的莊嚴性和秩序。根據《維持法院秩序和確保法院安全的法院大樓規則》,任何進入或逗留在法院大樓的人士,若造成危險、破壞、干擾或混亂,或會被有關人員向警方或有關當局舉報,並被指令離開法院大樓。」

江樂士倡加重刑罰 

「此外,為確保法庭的審訊得以公平、公正及順暢進行,主審法官或司法人員在審理案件期間,有權就案件管理及法庭內可影響執行司法工作的不同事宜,作出特定的指示,有關指示可涉及旁聽者的衣、展示物品、行為舉止等。主審法官或司法人員亦有權因應個別案件的情況,行使其司法權力,對法庭內作出影響執行司法工作行為的人士採取適當行動,例如指令造成干擾或影響法庭程序的人士離開法庭、把事件轉交警方或律政司,或以干犯藐視法庭罪作出處理。」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早前出席「香港律師同行」名為《國家安全法:進度與未完事項》的法律論壇時強調,近日恐嚇法官及司法人員的低劣行為頻生,而現時法例刑事恐嚇法官一旦罪成,最高刑罰只是兩年監禁及罰款二千元,另如一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則只是監禁五年,判刑阻嚇明顯不足。他認為當局應立法規管恐嚇司法人員、政府律師及執法人員的人士,建議法例的最高刑罰應是無限期監禁及無限額罰款,以助香港維持世界頂尖的司法制度及法律制度。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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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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