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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跨性別人士改證件性別遭拒 上訴庭維持原判兼下令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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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27 00:15:1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2名未完成由女變男變性手術的跨性別人士,向入境事務處申請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被拒,遂提出司法覆核,惟在2019年被高院原訟庭裁定敗訴。2人不服裁決上訴,高院上訴庭今早(26日)頒判詞,指政策沒有貶低跨性別人士,原審法官在裁決時亦已平衡她們及公眾的利益,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下令上訴人支付訟費。政府對判決表示歡迎,而上訴人就表示會繼續上訴至終審法院。

本案其中一名上訴人謝浩霖Henry表示對判決感到失望。他指每當他要展示身份證都感到侮辱,這個判決是一個打擊。但為了不用進行非必要及侮辱性的手術才能得到能反映我後天性別的身份證,他表示堅決要上訴至終審法院。至於另一名保密身份、以「Q」作代號的上訴人則形容判決是一個挫折,但他指為有前人為性小眾權利奮鬥、在法庭一直進行上訴而感到鼓舞。他所指的前人W,曾於2013年上訴至終審法院,最後成功令跨性別人士以後天性別結婚的權利得到承認,所以他有信心這個侮辱性的政策最後會被推翻。

本案2名上訴人所持有的英國公民護照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已將登記性別改為男性,但入境處拒絕更改他們香港身份證上的性別。原審法官指,完成變性手術是判斷性別的唯一客觀可行界線,否則或會衍生男性懷孕等複雜問題。

上訴庭在判詞中指,性別判斷議題上不容許任何灰色地帶,必須有清晰、確切而客觀的方法來界定,而不可逆轉的變性手術屬最為有效及可行的界線。對於上訴人提議,可以由專業醫護人員個別審視每宗個案,來決定一個人是否完成變性,上訴庭指,每個醫護或會採納不同準則,造成混淆,若出現身份證上的性別與持有人的性徵有別的情況,將為公眾帶來影響。

另外,上訴人提出,女轉男手術較男轉女手術複雜困難,認為政策歧視女轉男人士。上訴庭反駁道,女轉男的人可以選擇接受陰核釋出術,即透過手術塑成沒有實際生理功能的陰莖,來滿足政策下變性的要求,並指這項手術成功率高,沒證據顯示較男轉女所接受的陰道成形術更高風險,認為原審拒絕接納上訴方的這項論點是正確的。

案件編號:CACV 183-18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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