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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代表台灣參加北京冬奧會女子速度滑冰比賽的選手黃郁婷,因在社交網Instagram和Facebook上傳穿上中國大陸隊服的影片,以及其後與網民爭辯,引發多番爭議。台灣體育署就事件開會商議,周四(3日)宣布停止補貼黃郁婷兩年專案培訓及參賽經費。
體育署周三(2日)邀請中華奧委會、滑冰協會及5名法律專家召開專案會,而正於挪威備戰世錦賽的黃郁婷,亦與教練以視述方式陳述意見,黃郁婷再度表示抱歉,承諾會避免再發生同類錯誤。體育署競技組組長藍坤田表示,這次處罰是針對黃郁婷冬奧期間身穿大陸比賽服裝,以及後續許多不當言論,不符合台灣人對代表隊選手的期待,且損害台灣榮譽。
體育署正爭取6月底前完成「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法,藍坤田重申,修法不是要箝制言論自由,而是希望代表隊選手知道自己身負的意義,必須謹言慎行。據報,黃郁婷與另一名滑冰選手戴瑋麟去年共獲190萬新台幣(約53萬港元)補助,連同之前獲得的比賽獎金將不會被追收,惟今年度未獲批的補助申請,預料將會遭駁回。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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