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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富豪、「明天控股」創辦人肖建華被指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違法運用資金罪、單位行賄罪一案7月4日在上海受審。8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依法進行公開宣判,對被告單位明天控股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罰金人民幣550.3億元;對被告人肖建華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50萬元;對被告單位明天控股和被告人肖建華在上述犯罪中的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單位明天控股、被告人肖建華的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違法運用資金罪、單位行賄罪,依法應當數罪並罰。明天控股、肖建華的犯罪行為嚴重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嚴重危害國家金融安全,嚴重侵害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應依法嚴懲。明天控股、肖建華具有自首、認罪認罰、配合追贓挽損等情節,肖建華還具有立功表現,依法可以從寬處罰。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根據被告單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群眾代表參加了旁聽。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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