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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新起(中)被判處無期徒刑。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前黨組成員、副主任張新起受賄一案,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一(20日)公開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其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上繳國庫。張新起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張新起在2001年至2019年利用擔任中共濰坊市委副書記、濰坊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開發、工程承接、規劃審批、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他在2006年至2021年,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逾1.55億元人民幣(約1.77億港元)。
法院認為,張新起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但他到案後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線索,並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法庭依法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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