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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今日(19日)公布《2023年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修訂)條例草案》,建議降低強拍申請門檻,指定地區樓齡達5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其強拍門檻由現時八成降至七成或六成半,並視乎樓齡組別。
草案按分區計劃大綱圖,列明7個指定地區,包括長沙灣與深水埗、馬頭角包括九龍城和土瓜灣、旺角、西營盤及上環;荃灣、灣仔及油麻地。
發展局表示,考慮持份者意見後,認為放寬程度除樓齡外,也應考慮地區重建的需要,較低門檻應適用於重建迫切性較高的舊區高樓齡樓宇,因此建議,50年至59年樓齡的樓宇如果不在「指定地區」,強拍門檻仍是8成,但在「指定地區」內門檻便降低至7成。至於樓齡達60至69年的樓宇,在「指定地區」內強拍門檻會減至最低6成半;如不在「指定地區」內,則降至7成。如樓宇樓齡達70年,不論地點,強拍門檻建議由8成降至6成半。
《條例草案》亦建議,位於非工業地帶而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工廈,其強拍申請門檻由現時8成降至7成。另外,《條例草案》提出容許兩個或以上相連地段,即使建築物無共用樓梯連接,申請人亦可合併相連地段並以平均法計算業權百分比,目的是便利相連地段的合併重建,為市區更新提供整全規劃,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同時令小業主受惠於較大型發展而增加的重新發展價值。
此外,為精簡法律程序,《條例草案》建議如地段上的樓宇樓齡達50年或以上,而所有小業主不反對重建,強拍申請人便毋須向土地審裁處提交專家報告,證明重建需要,從而縮短申請處理時間。在加強支援受影響小業主方面,《條例草案》建議容許自住小業主在地段經強拍售出後繼續居住在其前物業內不多於6個月,讓他們有更多時間另覓居所。
另外,草案將於周五(22日)刊憲,明年1月提交至立法會首讀。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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