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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去年本港終審法院就剛果案首次主動向人大提請釋法。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昨提及剛果案意義非凡,終院判決縱非一致,但顯示本港法院履行職責,切實應用《普通法》,令本港法制更充實,深化憲法的法理學發展。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則促請司法機構,考慮撤銷民事案涉款一百萬元或以上,當事人享上訴至終院的當然權利,免浪費司法資源。
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昨日舉行,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在致詞時表示,剛果民主共和國欠債案,令終審法院主動向人大提出釋法,可見「這宗具重大意義案件,涉及一些不容易處理的事項」。
他提出,在此案上「終審法院的判決也並非一致」,但這顯示「本港最高級別的法院時刻充分準備履行職責,以及在沒有先例的憲法制度下,切實應用《普通法》」,認為判決「使我們的法制更加充實的同時,亦深化憲法的法理學發展,使其愈趨成熟」。
對於有人質疑本港強制執行仲裁裁決,甚至認為內地國營企業可以憑藉這判決在香港享有絕對豁免權,他澄清,「這是基於錯誤的理解,因為內地國營企業並非外國國家機構。」他又說,現時英、美國家等司法管轄區,已提出或通過立法遏止有關購買和強制執行發展中國家的國債活動。
同場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被問及會否擔心終院將來再向人大提請釋法,他強調要求釋法是特殊情況,將來有多少未知道,但是一定是在很特殊情況下才會。
內地孕婦湧港產子,有人提出修改《基本法》,有人建議釋法,馬一概不作評論。至於外傭居港權案,他表示案件上訴中,亦不宜評論。對於去年至今有多宗司法覆核案,他認為九七之後香港市民較了解個人權利和自由,對政府和所有部門期望大、要求高,「如有問題,會想到用法律來保障」。
馬道立在致詞時則多次提及「公義」,強調會改善市民尋求公道的渠道,達至公平。他特別提及審理民事上訴案時,「應認真考慮取消民事上訴案的當事人單憑訴訟所涉款額一百萬元以上一點,即可上訴至終審法院的當然權利」。他認為有關條文不合時宜,甚至浪費司法資源,因為「大部分都是沒理據便提出」。他要求修訂法例,所有案件須取得上訴許可,方能上訴。
http://news.sina.com.hk/news/2/1/1/25447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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