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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 理大外暴動最後一案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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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9-17 23:34: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2019年11月網上有人發起反包圍當時封鎖理大的警方防線,多達2000名示威者在彌敦道聚集及投擲約250枚汽油彈。警方最終透過圍捕行動拘捕213人,分17案起訴暴動罪。當中8人經審訊後暴動罪成,昨於區域法院判囚4年2個月至4年半;本案亦為最後一宗理大外圍暴動案。暫委法官黃雅茵判刑時指,示威者投擲的汽油彈令馬路上火光熊熊,商戶及居民須用毛巾堵塞鐵閘及門,避免濃煙或氣味進入大廈,可見其造成嚴重滋擾及影響。

年齡介乎23至33歲的8名被告林樂進、林迪倫、劉思琪、梁健朗、譚啟冲、謝承峯、蘇定楠及馮文杰,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

嚴重滋擾居民和商戶

黃官判刑時指,當晚大部分示威者攜有防毒面具及頭盔等裝備,示威者更投擲約250枚汽油彈,而事後現場亦遺下磚塊、玻璃瓶、雨傘、剪刀及伸縮棍等攻擊性武器或危險品。

黃官續指,示威者當晚築路障堵路,無視警方多次警告,在警方施放催淚彈驅散時,更拾起催淚彈回擲及以汽油彈還擊,導致馬路上火光熊熊,嚴重滋擾附近居民和商戶及影響其安全,4名警員在暴動中受傷。

辯方求情指,林迪倫小時參與少年警訊曾獲嘉許,案發後他積極嘗試不同兼職,亦修讀法國藍帶廚藝課程;劉被捕後繼續學業,並在大學以一級榮譽畢業;馮案發時僅18歲,他事後完成高級文憑課程,更獲取學士學位;梁經營5年的建築公司因案須終止營運、過去努力付諸流水,其父親亦中風;蘇的母親、謝的父親均患上癌症。

黃官以4年半作量刑起點,基於上述被告沒自暴自棄,反而努力進修,及因人道理由和案件對其人生的影響酌情減刑。劉、梁及蘇判囚4年2個月;林迪倫判囚4年3個月;謝及馮判囚4年4個月;林樂進及譚判囚4年半。

案件編號:DCCC 800/2020、DCCC 577/2021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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