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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繁殖場賣狗要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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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30 08:19:5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morris_2007 於 2012-3-30 08:22 編輯

【明報專訊】現時狗主在家餵養狗兒出售寵物毋須領牌,結果引來不少人利用「住家繁殖」的法律漏洞,大量繁殖狗兒,在網上「無牌」賣狗,造成嚴重衛生及棄置狗的問題。漁護署接受訪問時表示,將向立法會提出修例,日後不論住家或大型繁殖場,凡涉及出售狗的均須領牌,賣狗時要展示牌照號碼作識別,無牌賣狗罰款更大增至最高10萬元,最快下個立法年度落實通過。

目前本港有155間寵物店賣狗,根據法例,寵物來源必須來自合法進口、持牌動物售賣商,或私人狗主,但漁護署估計,非法的「住家狗場」多達200間,不少環境惡劣、有病狗,不符合動物福利原則。

大量繁殖釀衛生及遺棄問題副漁護署長梁肇輝接受專訪時指出,容許「私人狗主」賣狗,原意是明白部分狗主不想繼續養狗,或有小量繁殖,希望出售而取代遺棄。

但自2010年2月以來,漁護署巡查發現,寵物店有74%的狗源自本地自稱屬私人家居飼養的狗主,但署方相信他們實際是商業動物繁殖者。署方舉例,去年3月中,漁護署利用寵物店資料,發現非法狗隻繁殖場養有超過90隻狗。

漁署將提修例    罰款倡增至10萬漁護署經過多時討論建議修例,將在下月中交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討論。漁護署建議實施家居和商業發牌制,規定任何人若繁殖狗,若涉及出售,必須領牌。市民日後若在住所有4隻或以下未絕育母狗,賣狗時要先領取「家居牌」;5隻或以上若涉賣狗的便要領取「商業牌」。

署方又建議,日後持牌人在任何廣告、宣傳品或網頁上賣狗,必須提供牌照編號,未能顯示這些資料便屬違例,可被撤銷牌照。罰則方面,署方建議將「非法售賣動物」最高罰款由2000元提高至10萬元,「違反發牌條件」罰款則由1000元增加至5萬元。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成員陳克勤表示,贊成發牌機制,認為目前的住家繁殖情况罔顧寵物福利,但他擔心修例前會有狗主催谷非法買賣狗兒牟利,而法例實施後,狗主會大量將未能賣出的狗棄置。愛護動物協會亦歡迎發牌,令繁殖場監管更加嚴格。

明報記者 鄭穎瑩

http://news.sina.com.hk/news/2/1/1/2621995/1.html

如何界定是商業動物繁殖者?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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