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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揭發大宅6處僭建的梁振英表示,自己並非貝璐道4、5號大宅的「一手業主」,因他買入前,該處已有人入住,收樓時地庫等已存在。《明報》翻查樓宇買賣紀錄,1992年大宅落成,至99年以6600萬元售給梁振英,其間由發展商擁有,梁振英亦指這7年間大宅有人居住。換言之,可能進行僭建工程的「嫌疑人」分別是發展商、梁振英的上手住客,以及梁振英。有專家認為,當中以梁的嫌疑較大。
小地庫入則易獲批 發展商僭建可能低
到底是發展商於入伙前,或第一手住客入伙後,抑或是梁振英搬入後上述的僭建物才出現,是事件關鍵。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建造工程系系主任陳子明,及香港建築師學會會長林光祺均指出,屋宇署發出入伙紙前,一般會視察建築物間隔是否與圖則相符,「走漏眼」沒發現多個僭建物的可能不大。
陳子明稱,梁宅240呎房間較小,上面的車房負重不大,建造工程簡單,毋須如唐宅地牢般事先建造再封門口,以避屋宇署調查。按理發展商入則申請亦會獲批,若當初一心隱瞞,「一定會建一個更大規模的地牢」,他相信發展商事先僭建的可能不大。
另外,梁振英日前說,僭建物中的一個約43平方呎雜物房,兩三個月前翻看圖則時,已發現大門較圖則要求「前了」,林光祺說,圖則是整體而非斬件式顯示樓房結構,「照常理,一個懂得看圖則、發現雜物房門移前了的人,應會察覺圖則上沒有顯示有地下房」。陳子明認為,綜合以上原因,梁振英僭建的嫌疑較大。
不過,梁振英前晚帶記者入屋觀察時,指出其僭建車房與鄰居的車房鋪設相同瓷磚,指反映車房僭建並非他個人所為。記者現場觀察,亦發現車房僭建上蓋的橫樑,與其他洋房車房的設計大致一樣,梁的車房有窗而其他車房沒有,是因為其他車房設在兩家洋房之間,毋須上窗。
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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