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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內地司法部門將不再承認刑訊逼供所得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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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23 17:51:4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根據《成都商報》的報道,內地司法部門將不再承認逼供所得之證據。也就是說,一切通過刑訊逼供而得來的證據,都將無法成爲疑犯定罪/量刑的依據。任何人若對疑犯實行刑訊逼供,都將會依法受到懲處(這一點目前也有實行,因此今後打擊此類行為的力度可能會更加嚴厲)。

這是一個值得讓人高興的轉變。不過話又說回來,內地有一部分執法人員素質不高,加上他們往往立功心切,很容易就會犯規。而且疑犯即使對此進行申訴,上級追究起來,也很難判定執法者究竟有否刑訊逼供的行爲。這個新規定實行起來,需要考慮到這些問題應當如何解決,否則就會變成一紙空文。

但是總的來說,這是內地司法部門繼於2000年放棄有罪推定原則後的又一個里程碑,也是內地法治精神中程序正義的又一次勝利。

最高檢官員日前在一個研討會上透露,最高檢日前出台相關文件,將首次規範死刑案件的證據審查運用標准,刑訊逼供所取得的證據將不被采納。如有違規情況,相關人員將被立案追責。 “最高檢將以死刑案件爲切入點,出台《死刑案件審查、運用證據若幹問題的規定》”,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寜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和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聯合主辦的“完善證據制度,預防刑事錯案”研討會近日舉行,與會的最高檢公訴廳官員透露,在中央嚴控死刑的大背景下,這一文件將首次規範死刑案件的證據審查運用標准,刑訊逼供所取得的證據將不被采納。 “如果發現有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檢察機關要立案偵查、追究責任。”最高檢副檢察長朱孝清強調。 記者9日獲悉,2006年1月至2009年6月,全國法院一審共受理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名起訴的案件1265件。最高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審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必須堅持法定標准、遵循法定程序。

成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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