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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Ratio decidendi and Obiter dicta - 判決理由和附帶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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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23 17:55:2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Ratio decidendi  [拉丁文:判決的理由,司法判決的一個原則]
Ratio decidendi 指對法官提供的法律要點的裁定,因爲在法官看來,法律要點對於證明他的特定判決的公正是必要的。這樣的裁定是判案所依據的理由。它可以是在以前的案例中制定的法律規則,或被其他人視爲具有約束力的法律規則。它也可以是物證事實(material facts)。
相比之下,附帶意見(Obiter dicta,見下文)是由法庭做出的與判決沒有必然關系的有關法律的陳述。如何確認一個案件中的判決理由是一個根本性的問題。對於什麼是理由以及如何發現它,人們存在很大的爭議。不同法庭的法官可能會持有不同的觀點,以致一個原判法庭中的判決理由可能被上訴法院視爲附帶意見。反之亦然。

Ratio dicta  [拉丁文複數/衆數]
Ratio dicta 是判決内容中具有拘束力(binding)的部分,即法官在個案審判中對法律作出的適用解釋,對後來的類似案件具有法律約束力。

Obiter dicta  [拉丁文複數/衆數:附帶的意見,法官在判決中所作出的意見]
法官在判決中,會因應實際情況而提出自己的意見,稱為 Obiter dicta 。Obiter dicta 通常沒有約束力,是判決中的非必要部分。不同的法官對同一個案件往往會給出同一個判決理由,但附帶意見可能是人人不同的。但附帶意見對以後的判決可能會有影響(其他法官此後可能會將其作為判決的參考),因而它不是一個有約束力但卻是有說服力的判決先例。


Ratio decidendi 和 Obiter dicta 是任何法學初學者都必定會遇到的法律概念。這兩個概念將會出現在今後所接觸到的每一個案例。


詞彙 Vocabulary

ratio decidendi (Latin)    判決理由,單數形式為 ratio decidendum
ratio dicta        (Latin)    判決的約束性部分,單數形式為 ratio dictum
obiter dicta      (Latin)    附帶意見,單數形式為 obiter dict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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