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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戶隨時失家園
【明報專訊】政府全力開發新界北,發展商加速收購及開發周邊農地。本報發現,發展商亦已改用「田生式」(市區舊樓收購模式)收地,由以往呈交城規前已支付十足地價全面收購土地,改為先付地主每呎2元的「意向金」或「訂金」,換取地主支持收地發展,直至城規會通過規劃,才以地價400元呎付尾數。發展商此舉可更快和低成本獲地主支持開發,助闖城規會,但另一方面,農地的老租戶恐面臨大規模收地。
發展商聯冠發展公司去年向城規會申請,在林村郊野公園北邊,上水丙崗村一幅達225萬平方呎的農地上興建184幢低密度住宅,到今年修訂規模,地盤面積減至150萬呎,住宅則增至200幢。
每呎2元「意向金」 換地主支持
本報發現,發展商並未全面擁有地盤內土地,只與業主簽訂了「不反對發展」同意書及支付訂金。據本報取得聯冠與原居民地主的買賣合約,列明聯冠以每平方呎2元預先支付「意向金」給地主,要求地主支持更改土地用途。聯冠將於成交時才付餘數,每平方呎可得400元,但若地段未能「交吉」,成交價只有200元。合約亦列明,一旦城規會通過計劃,合約等同「必買必賣」。而即使發展商城規闖關失敗,地主所收「意向金」亦毋須交還,袋袋平安。
「落訂」數百萬 毋須花億元收地
若以150萬平方呎地盤計算,發展商付的「意向金」僅300萬元,但若要全面收地,成本則高達6億,融資風險大大降低,與在市區收購舊樓重建的發展商方法大同小異。但對農地租戶來說,由於發展商付數百萬元訂金已可向城規會申請發展,毋須等待收地,因此規劃時間大大縮短,租戶在城規會批准後即要遷出,難有足夠時間籌劃未來生活。
丙崗村有400多年歷史,是本港另一個雀鳥天堂,村內有不少租地耕作的非原居民。40多歲的侯國財,父母1950年代已租地耕種,「記得小時農地結霜,都要繼續落田,雙手凍至無反應」。
未提協助租地耕作非原居民
近年母親年老不能耕種,一家三代繼續以半耕模式生活,侯國財每日在醫院下班,便會回來種栗米和果樹。侯說,發展商收購丙崗村,靠「意向金」換取地主支持發展,卻未提及會協助租戶,「住了幾十年,(發展商)申請計劃內有考慮空氣、交通、雀鳥,卻沒考慮村民,更指我們的農地已荒廢」。
土地正義聯盟成員陳劍青認為,這種收購法變相讓發展商「無本生利」,即使城規會不通過發展計劃,發展商亦不會有大損失。他說,城規會未有限制發展商必須全權持有地權也可申請發展,令收地過程如枱底交易。
城規﹕審議申請考慮公眾意見
對於發展商開發新界對租戶的影響,城規會成員兼理大建築及房地產學系教授許智文認為,城規會長遠值得考慮加入社區評估,但認為新界與舊區不同,拆卸舊區影響較廣泛。他相信,城規會成員有盡力把關,村民可在公眾諮詢提出反對。
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李少文批評,城規會多年未有檢討《城市規劃條例》,不少新申請的農地有居民居住,申請人應如市建局的重建項目一樣,作社區影響評估。
城規會回覆查詢時表示,該會審議規劃申請時,會詳細考慮相關規劃因素,包括申請地點與附近土地用途是否協調,同時亦會考慮公眾意見。
明報記者 鄭穎瑩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719456/1.html
要加強保障租戶{:annou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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