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morris_2007 於 2012-8-3 10:24 編輯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據通訊管理局統計數字,今年第一季接獲消費者對電訊服務的投訴已達1,173宗,當中過半數屬流動通訊,達566宗。工聯會新界西麥美娟競選團隊指,過往亦收到多宗居民就電訊公司推銷手法的投訴個案,當中以新市鎮的公共屋鸷為多。麥美娟建議當局制訂更多政策規管電訊商,例如黑名單及訂立7日冷靜期,包括電訊服務開啟後的時期,同時隨合約副本,夾附即時終止合約的通知書,保障消費者利益。
可終止合約保障消費者
麥美娟昨日在記者會上總結其地區辦事處接觸的個案特點,指個案主要涉及「推銷、電話確認、上門安裝」的三個環節,而前後只有數小時,消費者或未能仔細考慮,或查證合約內容及銷售手法,指「通訊服務合約的實務守則」表明,「一旦安裝」,冷靜期的保障就失效,其中有投訴個案指,電訊銷售員常於晚上上門推銷,市民難以在短時間致電查證合約細節,尤其部分公司熱線於晚上停止服務。
取消合約手續繁瑣
她續說,「電話確認」合約的方式,成為了電訊供應商之「尚方寶劍」,相關的電話紀錄只屬核對客戶資料和陳述合約內容,對查證銷售員是否涉及誤導銷售手法無任何作用。而取消服務合約手續繁瑣冗長,而且電訊供應商鼓勵消費者使用信用卡自動轉賬繳費,卡主難以單方面取消該轉賬安排,惟有取消信用卡才可終止轉賬安排,故上述通訊服務守則列明的「冷靜期」並未能保障消費者。
促公布不良銷售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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