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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樓約證陳茂波夫婦失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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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4 14:14:2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景捷買樓時連租約接收劏房

【明報專訊】被揭發涉及出租非法劏房的發展局長陳茂波,昨日現身解畫稱,對經營劏房一事不知情,將違規改建責任推向二房東。不過,本報翻查土地註冊處資料發現,陳妻許步明旗下的「景捷」公司,於1994年購入大角嘴海興大樓單位時,合約寫明單位已劏成3間房及2格牀,但該公司仍連租約買入,陳氏夫婦當時同任景捷董事。

本報昨以此事詢問陳茂波,發展局新聞秘書表示,陳對此事不作回應。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李永達批評,景捷接手直接經營劏房,「陳茂波夫婦卻說自己不知情、不管理,是講大話和重大誠信危機,他已經不適合擔任發展局長」。明報記者

本報偵查發現,涉及景捷發展有限公司現時持有的物業,位於大角嘴海興大樓4樓A4室,面積450方呎,現時被間成3間劏房出租。

夫婦昨再稱對劏房不知情

陳茂波昨於政府總部代妻子解釋事件時稱,「『景捷發展有限公司』的租務事宜一直是由另一股東打理,故對承租人懷疑將單位違規改建並經營劏房,她全不知情」,他自己也不知景捷的租務詳請。

陳妻許步明其後亦發表聲明稱﹕「當我身為公司董事時,並沒有批准任何人在上海街和大角嘴的物業作出違規改建,更加沒有經營劏房……對承租人懷疑將單位違規改建並經營劏房,我是全不知情。」夫婦倆均把違規改建劏房的責任推給承租人(俗稱二房東),現有二房東胡浩賢則把責任「攬上身」,指劏房是他數年前擅自改建。

合約詳列劏房租客名單

不過,記者翻查1994年景捷向歐姓業主買入該單位時簽訂的合約,當中清楚列明單位已有「1號房」、「2號房」、「3號房」、「上格牀」、「下格牀」,與現時間隔共3個房間脗合,當時只有「1號房」空置,其餘均有租客,每月租金由上格牀的99元至3號房的950元,景捷同意保留4份租約,並連租約購入單位。

資料顯示,1981至2004年間,本港實施租住權管制,李永達表示,當時除非業主需收回物業自住或重建等,否則只要租客願意繳交巿值租金,業主必須同意重訂租賃,不可隨便趕走租客。

94年買劏房時夫婦齊任董事

該份買樓合約由董事區長善代表景捷簽署,而當時景捷只有5名董事,包括陳茂波夫婦,而陳茂波至1997年才辭任董事,另陳妻則於今年7月才辭任,而陳茂波曾申報妻子持有全部股權的Orient Express,當時已是景捷的股東。另外,合約亦反映早於18年前,該劏房單位若全數租出,總租金收入已達3500元,但兩年前景捷仍將單位以較市值租金便宜約一半的4000元租予二房東,令人嘖嘖稱奇。

律師黃國桐表示,由於劏房往往涉及違法改建,不符合建築或火警條例,一旦發生火警,該物業公司的董事可能要負上刑事責任,加上買樓合約訂明是劏房,「任何人身居董事,如果說不知情,那只可能是有人知道了,卻當看不到」。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736030/1.html

又係劏房{:sodizzy:}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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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4 14:19:21 |只看該作者
錯就要認,打就要企頂,如果唔係就無資格管理香港
維護香港核心價值係香港人最核心既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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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6 14:04:41 |只看該作者
12345 發表於 2012-8-4 14:19
錯就要認,打就要企頂,如果唔係就無資格管理香港

對啊,做錯就要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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