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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14両蟹水草佔6両 新斗記罰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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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23 10:32:1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明報專訊】米芝蓮一星中菜館新斗記,其佐敦分店早前遇海關放蛇時被指「呃秤」,稱該店出售兩隻共重14両的厴仔蟹,其中綁蟹水草重逾6両,新斗記因而被票控。店方反駁,顧客購買時已知悉蟹重連同水草計算,裁判官亦同意本案無欺詐成分,控方後來修改控罪,店方改認罪名較輕的無按淨重量供應貨物,罰款2000元。


被控呃秤 店家:客人知重量包水草

經理范志文昨代表新斗記(佐敦)有限公司出庭應訊,他認為被檢控是無辜及不值,指本港賣蟹均按重量出售,誤墮法網實屬避無可避。范又稱,事發後菜館斷隻賣蟹,避免再犯法。陪同到庭的副經理則指出,蟹來貨時必定以鹹水草綑綁,強調店方不會承認呃秤,不合理指控對食肆聲譽損害很大,又認為控方終肯修改控罪,是「還(新斗記)一個公道」。

涉案佐敦新斗記獲米芝蓮一星推介。海關人員接獲投訴,於去年12月15日在店內以每両18元,購買兩隻用水草綑綁的厴仔蟹,店員黃海鋒以中國秤秤量後,指蟹重14両,向關員收取252元。關員隨即表露身分,並取出電子磅秤量兩隻蟹共重15.1両,但兩蟹若除去水草,淨重只得7.23両,故新斗記及黃海鋒同被票控「供應貨物數量少於所宣稱的數量罪」。

兩被告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堅拒承認呃秤,反指顧客知悉貨品是包括蟹和綑綁的水草。裁判官蘇文隆亦指「公道自在人心」,促控方選擇最能服眾的控罪檢控。控方最後改控「無按淨重量供應預先包裝的貨物罪」。辯方指出,既然法律指明「包裝」包括束帶,故技術上用水草綑綁的生蟹亦受該法例監管,兩被告終決定認罪。

辯方指該店經營6年從未犯法,一直從流浮山批發商買入活海鮮,蟹是按重量出售,來貨時已有水草綁住,與街市賣蟹一樣,而店方賣蟹時亦在顧客前秤量,「公道咁做生意」。對於水草重量與蟹相若,辯方強調店方不能控制,亦不可能秤量每隻蟹或每條水草的重量後再出售,顯示店家並無意圖貪小利益而欺瞞顧客,盼予輕判。


官指非欺詐 改控較輕罪名

裁判官接納辯方說法,指就肉眼所見,蟹被粗厚水草綑綁,秤量及出售包括水草是理所當然,質疑「何來有呃的成分」,故輕判店家及店員分別罰款2000及1000元。


【案件編號︰KTS3087-3088/12】

http://news.sina.com.hk/news/2/1/1/2751977/1.html

綁隻蟹要用咁重的水草{:surrand:}無呃秤{:soembr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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