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昨日通過關於修改民事訴訟法的決定。修正案對公益訴訟、小額訴訟和惡意訴訟等關乎民眾切身利益的問題作了規定。
此次民訴法修改,外界最關注的內容是公益訴訟方面。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勝明在昨日的發佈會上表示,公益訴訟的主體由三審稿中的「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社會團體」,最後確定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這是由於目前外界對「社會團體」的定義並不一致。
規定小額訴訟制度
至於哪些組織可以提出公益訴訟,王勝明表示,未來將在制訂相關法律時進一步明確。他舉例說,目前正在抓緊修改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當侵害到消費者權益時,就會研究哪些組織有權或適宜提出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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