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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日報專訊】正值壯年的台灣男子陳竹男○九年被羈押荔枝角收押所,當時仍健康良好,惟收押不足兩天便離奇死亡,身上有逾百處損傷。三名曾看守死者的懲教署男職員,被控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法官裁定三人罪成,法官明言案情嚴重,會考慮判處監禁,案件押後至本月十四日,待索閱三名被告的背景報告後宣判,三人期間須還押看管。
法官昨日裁決指,死者身上有嚴重及大量大範圍的傷勢,相信為涉案三名懲教員造成,三人明顯使用「過火」的暴力制服死者。
三名被告,依次為一級懲教助理梁盛志(四十六歲)、懲教主任蘇嘉瑋(三十五歲)及高級懲教主任鄧旭波(四十八歲),同被控一項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控罪指他們於○九年八月十五日,在荔枝角收押所D座地下非法及惡意傷害台灣男子陳竹男,三人否認控罪,早前於區域法院受審,昨被裁定罪成。
死前短時間造成
暫委法官練錦鴻指出,死者陳竹男當時僅卅三歲,於案發當日早上,被醫生診斷身體健康狀況良好,沒有毒癮及自殘傾向,惟死者被發現身上有一百一十七處損傷,遍布身體各處。控辯雙方醫生專家證人均斷定死者身上大部分傷勢均是在死前短時間內造成,其中頭部及大腿的傷勢證實由外力所致,亦排除被告傷勢是由自殘而起,法官同時否定死者有出血失調現象。
法官續指,三名被告於案發當日早上當值,由於死者行為怪異,職員安排死者接受檢查,不過,當死者到診症室時情緒不穩,三名被告上前制服死者。當時一度在場的署任懲教主任管建燁曾供稱,他目睹死者爬在醫生桌上,被告梁盛志及蘇嘉瑋按住死者,鄧旭波警告死者不要動,否則將使用胡椒噴霧,而死者被三名被告制服後,被帶到設有閉路電視的保護室,廿一小時後被發現失去知覺,其後證實死亡。
裁定診症室施襲
法官分析,翻查保護室的閉路電視錄影帶,證實死者身上的大量傷勢並非在保護室內造成,同時已排除死者自殘,遂裁定死者的傷勢是三名被告在診症室內向死者施襲所致。而據管建燁的供詞,證實死者一度已被制服,而鄧亦準備使用胡椒噴霧,所以認為三名被告向死者施用的暴力超越需要,行為明顯過火,而三名被告當時負責看守被告,法庭毋須逐一證實每名被告打傷死者身體哪一部分,裁定三人罪成。
死者陳竹男於○九年八月十二日在港行騙被捕,同月十四日首次上庭後還押荔枝角收押所,十六日證實死亡。
案件編號: DCCC 280/2012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759985/1.html
死左人不是謀殺{:as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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